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4-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8:0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李新威董事主持会议的第一项议案表决,会议的后续议程由李新威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新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黄邦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5人)

  召集人:李新威董事长

  委 员:黄邦欣、黄庆、陈玉辉、巫国文

  2、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莫建民(独立董事)

  委 员:孙慧荣、陈泽桐(独立董事)

  3、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陈泽桐(独立董事)

  委 员:黄邦欣、杜伟(独立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莫建民(独立董事)

  委 员:巫国文、杜伟(独立董事)

  除莫建民独立董事、陈泽桐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11月)外,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玉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算。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陈玉辉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陈玉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邹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邹奕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邹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巫国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算。在董事会选聘新的财务总监之前,仍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玉辉董事总经理代为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巫国文先生、张杰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巫国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次换届完成后,张杰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张杰女士持有公司A股股票17,325股,其所持公司股票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张杰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杰女士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认真严谨地履行了董事会秘书的应尽职责,为公司谋求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向张杰女士致以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新威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至1992年任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会计部主任;1992年至2006年历任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能源集团发电分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深圳能源集团资金办公室副主任(正部级)、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4年至2006年,兼任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7年8月任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10月兼任四川深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现兼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深南电燃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新威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黄邦欣先生: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2006年至2015年,在南山区政府相关部门任职;2015年3月起至2018年4月,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广聚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监事长,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起兼任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逸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黄邦欣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黄庆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和管理专业。历任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深圳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山西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州纳斯威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环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黄庆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陈玉辉先生: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并先后获得船舶动力专业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和振动冲击噪声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1989年,在沈阳黎明燃机公司检修部工作;1989年12月至2006年6月在深能集团月亮湾电厂工作,历任运行部值长、总师办专工、检修部副部长、副厂长、厂长等职;2006年6月至2014年7月在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工作,历任副总经理、运行总监;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任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现兼任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玉辉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巫国文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1994年起,在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至2010年11月,在深圳市亿升液体仓储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3月,在深圳广聚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常务副总经理、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3月起兼任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巫国文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孙慧荣先生: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高级职员、项目负责人,深圳市地平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副部长,战略研究与并购重组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孙慧荣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莫建民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专业。1985年3月至1996年10月,在江西省铜鼓县税务局和铜鼓县地方税务局工作;1996年11月至1999年10月,在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9年10月至2001年3月,在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1年4月至2003年12月,在深圳市兰光企业集团工作;2004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深圳金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分所合伙人;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6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卓力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宜商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莫建民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陈泽桐先生:1970年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1994年至2003年,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年至2006年,于经济审判庭任审判长;2002年7月至8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实习,任司法助理;2006年至2010年,于民七庭(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任副庭长,其中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主持该庭工作。2010年至2012年,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上市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泽桐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杜伟先生: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核聚变与等离子物理专业。历任国家能源委员会干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助理工程师、主任科员;中国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部门副经理;深圳长江计算机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委组织部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心副部长(副处)、部长(处长);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深国际西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国际前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国际商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深圳市博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天裕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11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杜伟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张杰女士:1968年出生,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北京大学心理学硕士。毕业于郑州大学外语系英美文学专业、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应用心理学专业。曾在河南省地震局从事翻译工作;入职本公司后先后在财务部和办公室工作,1993年起历任本公司秘书、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等职;2006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8年9月,兼任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杰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个人持有公司A股股票17,325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邹奕先生: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经济学硕士。1994年7月至2007年9月,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工作,历任财务部业务主办、资金办业务副主任、董秘处业务主任;2007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部长;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兼任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2020年7月兼任本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监。2019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邹奕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邹奕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755-26948888;

  传真号码:0755-26003684;

  电子邮箱:investor@nspower.com.cn。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9:00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全体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叶启良监事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叶启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获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叶启良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1979年至1984年1月于83020部队服役;1984年1月至1997年3月于江西省全南县工作;1997年3月至1999年2月,在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部文员;1999年2月至2009年6月,在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2009年7月至2016年3月,先后任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2016年4月至2018年7月任本公司党总支书记,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任本公司党总支副书记,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叶启良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主要股东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时至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0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新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36,241,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30%。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44,117,7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4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44%。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30,89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38,772,954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71%;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1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34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7%。

  其中:内资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5,344,8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1%;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34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7%。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新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邦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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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玉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巫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慧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莫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泽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杜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启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才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廖俊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李新威先生、黄邦欣先生、黄庆先生、陈玉辉先生、巫国文先生、孙慧荣先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莫建民先生、陈泽桐先生、杜伟先生3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叶启良先生、李才均先生、廖俊凯先生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钱文辉先生、卢引娣女士2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除莫建民先生、陈泽桐先生任期至2023年11月外,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其他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李洪生先生、董事李文赢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志伟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梁建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彭勃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除了梁建强先生、彭勃先生作为公司职工继续在公司任职外,上述其他人员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洪生先生、李文赢先生、李志伟先生、梁建强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彭勃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1,527股,其所持公司股票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认真严谨地履行了董事、监事的应尽职责,为公司谋求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向上述人员致以衷心的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黄馨萩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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