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399版)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8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5,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55万张,期限6年。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0006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65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651,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日存入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专项账户中,银行账号为611566866。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52,358.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8,447,642.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中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其他项目由公司实施。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安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额度不超过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审批程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本次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资金需求计划和现金储备情况来购买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不排除由于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本次投资出现流动性风险。

  3、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首席财务官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中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募投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实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

  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3,418.48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1. 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新建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等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应地覆盖华北、华中、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区域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2. 本次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拟变更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的建设期为四年,由于目前募投项目还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拟将项目原建设期由四年延长两年,即项目建设期变更为六年。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营销和服务平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入7,795.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7,566.46万,投资进度97.07%。受2020年年初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公司积极响应项目当地政府号召,在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在确保员工安全的前提下,延迟复工时间,使得营销和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未按原计划实施。结合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的情况,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预计无法在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建设期延期两年。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滚动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为7.83亿元。

  公司在前述期间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均属于保本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且是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且风险较低。

  二、 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1、 投资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 投资理财金额

  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理财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 投资理财品种

  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须属于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理财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5、 投资理财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须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 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

  三、 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前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负责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行为。

  (2)公司首席财务官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3)公司财务中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4)购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财务中心具体经办人应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五、 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货币互换、远期购汇、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限期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折合为2亿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2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

  为提高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 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 质押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票据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3、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4、公司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500万美元(按2021年4月26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4913,折人民币162,282,5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产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合成贷款、进口发票融资等,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年度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亿元。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期限内,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8.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供担保的额度为0.3元,尚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9日

  (2)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3)注册资本:46,945.7706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A;B;C501-C503;D;E

  (5)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包括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并为经营上述产品及业务提供必要的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售后维修服务、电池采购并配套销售服务;经营上述各项产品及系统的采购、零售(不设店铺)、批发、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0.3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前述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包括本次担保)为人民币余额9.1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5%。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含公司与子公司相互之间)为人民币30804.13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基本情况概述

  麦格米特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MEGMEET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麦格米特”)系一家于2010年6月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8,001,000美元,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000美元对香港麦格米特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麦格米特的注册资本由8,001,000美元增至18,001,000美元,公司仍持有香港麦格米特100%股权,香港麦格米特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麦格米特香港有限公司(2014年3月前名为:香港菲斯克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EGMEET HONGKONG LIMITED(2014年3月前名为:FESICU HONGKONG LIMITED)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FLAT/RM2402 24/F SING PAO BLDG 101 KING’S RD FORTRESS HILL, HONGKONG

  成立日期:2010年6月3日

  注册资本:8,001,000美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

  香港麦格米特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购销,负责公司部分境外原材料的采购及部分境外产品的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香港麦格米特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香港麦格米特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后香港麦格米特股权结构:

  ■

  (二)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目的

  公司本次增资香港麦格米特,有助于香港麦格米特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开展业务,从而有利于拓展公司的海外市场,同时为公司海外投资提供便利途径。香港麦格米特和公司在业务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一旦实现整合共享,将产生较大的协同价值,有助于壮大公司的业务,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

  (1)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2)海外投资不达预期的风险;

  (3)受国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3、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助于香港麦格米特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开展业务,从而有利于拓展公司在境外产成品的销售,以及提高海外投资的便利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业务的协同效应。本次增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预计本次增资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2018年4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26日以证监许可[2018]1183号《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林普根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

  本公司于2018年9月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王建方、廖海平、李明、董彪、黄国振、龚春文、李建、蒋金生、刘小园、朱迪、郭岭、匡效才、蔡灏、黄舜、张岳匀、叶水环、曹解围、关朝旺、王言荣、沈跃、高峰、文波、谈国栋、蔡宝钰、王志文和彭世在等26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驱动公司)58.7%股权;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陈志华和骆益民等6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卫浴公司)34%股权及林霄舸、龙思玲、谷鹏、宋明权、刘东、陈继明、祝裕福、朱健、邱珊珊、罗赞云、万里和张杰等12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麦格米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控制公司)46%股权。

  (二) 交易标的作价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0165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深圳驱动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79,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深圳驱动公司58.7%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46,373.00万元;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0167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怡和卫浴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99,8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怡和卫浴公司34%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33,482.90万元;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018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深圳控制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1,5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深圳控制公司46%的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9,773.90万元。

  (三) 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总计89,629.8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的98.53%,合计88,311.00万元,按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每股21.04元计算,合计发行4,197.2884万股;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的1.47%,合计1,318.80万元。

  (四) 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2018年8月21日,深圳驱动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8月20日,怡和卫浴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年8月21日,深圳控制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完成了上述向林普根等42名交易对方发行4,197.2884万股股份的登记工作,该批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深圳驱动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麦格米特与王建方、廖海平、李明、董彪、黄国振、龚春文、李建、蒋金生、刘小园、朱迪、郭岭、匡效才、蔡灏、黄舜、张岳匀、叶水环、曹解围、关朝旺、王言荣、沈跃、高峰、文波、谈国栋、蔡宝钰、王志文和彭世在(以下简称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股东)于2018年4月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

  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股东承诺深圳驱动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5,5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若深圳驱动在补偿期间的前两个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的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或者深圳驱动补偿期间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则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股东应按约定向麦格米特进行补偿。

  针对上述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股东承诺的深圳驱动应实现的净利润,麦格米特将在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经深圳驱动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驱动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2018年1-8月为过渡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过渡期间,深圳驱动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麦格米特享有;深圳驱动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廖海平等26位自然人股东承担。

  2、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年深圳驱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54.23万元,为承诺金额的78.38%;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深圳驱动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05.91万元,累计业绩完成度为149.33%。

  深圳驱动承诺期2018-2020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承诺的业绩金额,承诺期2018-2020年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二)深圳控制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麦格米特与林霄舸、龙思玲、谷鹏、宋明权、刘东、陈继明、朱健、邱珊珊、罗赞云、万里和张杰(以下简称林霄舸等11位自然人股东)于2018年4月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

  林霄舸等11位自然人股东承诺深圳控制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300万元、1,800万元、2,500万元。若深圳控制在补偿期间的前两个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的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或者深圳控制补偿期间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则林霄舸等11位自然人股东应按约定向麦格米特进行补偿。

  针对上述林霄舸11位自然人股东承诺的深圳控制应实现的净利润,麦格米特将在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经深圳控制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控制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2018年1-8月为过渡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过渡期间,深圳控制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麦格米特享有;深圳控制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林霄舸11位自然人股东承担。

  2、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年深圳控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3.67万元,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115.75%;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深圳控制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8.64万元,累计业绩完成度为104.62%。

  深圳控制承诺期2018-2020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承诺的业绩金额,承诺期2018-2020年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三)怡和卫浴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麦格米特与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和骆益民(以下简称林普根等5位自然人股东)于2018年4月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约定:

  林普根等5位自然人股东承诺怡和卫浴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7,100万元、9,500万元、12,000万元。若怡和卫浴在补偿期间的前两个会计年度中任一年度的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或者怡和卫浴补偿期间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则林普根等5位自然人股东应按约定向麦格米特进行补偿。

  针对上述林普根等5位自然人股东承诺的怡和卫浴应实现的净利润,麦格米特将在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经怡和卫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怡和卫浴补偿期间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2018年1-8月为过渡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过渡期间,怡和卫浴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麦格米特享有;怡和卫浴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林普根等5位自然人股东承担。

  2、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年怡和卫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37.87万元,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66.98%;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怡和卫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34.44万元,累计业绩完成度为81.24%。

  怡和卫浴承诺期2018-2020年累计业绩完成度低于100%,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需要进行补偿。

  (四)怡和卫浴补偿义务人补偿测算

  1、补偿方式及补偿数量计算方式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麦格米特股份向麦格米特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1)股份补偿

  在补偿期间内,股份补偿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各标的公司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后,标的公司各补偿义务人之间按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承担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

  2)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麦格米特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2、怡和卫浴补偿义务人补偿测算

  怡和卫浴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28,600.00万元-23,234.44万元)÷28,600.00万元×32,435.00万元-0=6,085.03万元

  怡和卫浴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6,085.03万元÷21.04元/股=2,892,126股。

  3、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对补偿的影响

  麦格米特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2,971,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经此次利润分配后,怡和卫浴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变为4,338,189股。

  麦格米特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9,45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

  综上,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和骆益民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338,191股,应返还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为1,070,086.57元,明细如下:

  ■

  (五)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于2020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的评估价值扣除补偿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评估值,较重大资产重组时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评估值,未出现减值,补偿义务人无需进一步补偿。

  三、业绩补偿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偿方案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方履行补偿义务,并尽快办理相关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减资手续,进行相应的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深圳驱动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深圳控制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怡和卫浴承诺期2018-2020年业绩完成度为81.24%,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和骆益民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338,191股,应返还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为1,070,086.57元。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 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深圳驱动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深圳控制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怡和卫浴承诺期2018-2020年业绩完成度为81.24%,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和骆益民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338,191股,应返还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为1,070,086.57元。该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约定,合理公允,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顾问认为:

  1、深圳驱动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深圳控制完成了承诺期2018-2020年的业绩承诺;怡和卫浴承诺期2018-2020年业绩完成度为81.24%,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林普根、王雪芬、陈方琳、曾昭源和骆益民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338,191股,应返还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为1,070,086.57元;

  2、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及回购并注销股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并将继续督促公司及相关的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6、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二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一17:00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麦格米特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

  ■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麦格米特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拟出席本次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独立董事王玉涛先生、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谢胜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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