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401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联系人:欧贤华

  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邮政编码:518110

  4、联系电话:0755-66823167

  5、传真号码:0755-66823197

  6、邮箱:IR@envicool.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附件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1年5月11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37 投票简称:英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1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3号文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19.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6年12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7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华林证券,但因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的保荐机构变更为国信证券,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网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本公司与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维克”)、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本公司与子公司苏州英维克、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因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完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2019年1月公司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该账户注销。

  *2、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已于2020年12月办理完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完成,本次募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 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 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清湖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8,931,415.62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7年2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0号鉴证报告。经2017年3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工作已于2017年4月实施完毕。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于2017年1月16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8月实施完毕。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产生利息收入240,359.86元,银行手续费364.13元,其中利息收入239,995.73元已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本公司“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于2017年1月开始启动项目,截止2018年11月该项目实施完毕并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原计划投入16,590.42万元,2018年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879.73万元,与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和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共产生利息收入733.73万元,银行手续费0.28万元,累计投入项目资金6,439.92万元,尚余项目资金4.22万元,公司于2020年11-12月分别将节余项目资金共计4.22万元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本公司“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研发中心项目”于2017年1月开始启动项目,截止2020年9月该项目实施完毕并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计划投入5,290.26万元,与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和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共产生利息收入67.89万元,银行手续费1.11万元,累计投入项目资金5,356.90万元,尚余项目资金0.14万元,公司于2020年11-12月分别将节余项目资金共计0.14万元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将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0,867.9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因审议时间与办理转出手续时间跨月,故最终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与董事会审议的存在差异,最终确认的变更用途的金额为10,879.73万元。)

  (3不含已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879.73万元。)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立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聘请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现公司拟续聘立信承担我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付忠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艳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丹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0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前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诚信记录等方面开展核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

  货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为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担保额度在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具体分配如下:

  ■

  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月23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8号厂房3楼A、5号厂房101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直接+间接):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816765

  7、经营范围:提供货物温控解决方案;提供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货物温控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相关配件。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726.49万元,负债总额15,430.95万元,净资产295.5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579.11万元,利润总额-525.97万元,净利润-418.9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二)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1日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258弄15号

  3、法定代表人:王巨龙

  4、注册资本:3,788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905099R

  7、经营范围:粮食、肉食品、水产品等食品的保鲜、贮藏、运输的专用新技术、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汽车电子装置(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地铁、城市轻轨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893.53万元,负债总额23,426.27万元,净资产16,467.2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4,207.03万元,利润总额4,484.60万元,净利润3,838.6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三)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6月14日

  2、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吴淞江工业园淞葭路501号

  3、法定代表人:菅毅超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直接+间接):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07105679X2

  7、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组装、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工业空调设备、特种空调设备、机柜、冷水机组、暖通设备、热泵设备、不间断电源、电池、数据中心微模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切换设备、供配电设备;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冷冻冷藏设备及其零部件、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地铁与城市轻轨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及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734.75万元,负债总额29,775.61万元,净资产5,959.1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7,861.34万元,利润总额921.42万元,净利润846.71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四)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6日

  2、注册地址:怀来县东花园镇新兴产业示范区经三路北段3号

  3、法定代表人:赵冬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91%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0MA0D3BQT8G

  7、经营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工业空调设备、特种空调设备、机柜、冷水机组、暖通设备、热泵设备、不间断电源、电池、数据中心微模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切换设备、供配电设备、集装箱式数据中心设备、集装箱式储能系统设备、集装箱及其配件、集装箱式冷却系统设备、集装箱式特种设备的设计、研发、组装、生产(取得环评后经营)、销售、安装、维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取得运输许可证后经营);自营产品、技术的进出口,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461.97万元,负债总额17,342.48万元,净资产2,119.5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490.59万元,利润总额514.40万元,净利润384.97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五)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0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01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509.6154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52%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J7309

  7、经营范围:专用及家用健康空气环境调节设备、空调、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空气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销售、上门安装、技术咨询;水净化处理器、智能家用电器的开发、设计和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工业设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专用及家用健康空气环境调节设备、空调、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空气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产品及其配件的制造。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51.00万元,负债总额2,108.77万元,净资产-57.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370.28万元,利润总额-232.98万元,净利润-111.2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六)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

  2、注册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号之一厂房D

  3、法定代表人:刘军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100%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PR8Y7P

  7、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节能设备、空调设备、暖通及热泵设备、不间断供电电源、热交换器、散热装置、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水净化处理器、智能家用电器;承接: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电池的设计、开发、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197.88万元,负债总额18,547.31万元,净资产5,650.5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1,058.13万元,利润总额519.22万元,净利润389.10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七)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17号C栋厂房101

  3、法定代表人:吴刚

  4、注册资本:266.666667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55%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DWC9K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液冷连接器、气动液压设备、阀门、管接件、模具制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液冷连接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液冷连接器、气动液压设备、阀门、管接件、模具制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生产。

  8、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1.74万元,负债总额319.42万元,净资产92.3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3.70万元,利润总额-54.35万元,净利润-54.3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三、董事会意见

  此项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被担保的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因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0.00元。

  2、2020年度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金额为40,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85%。

  六、其他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健康环境”)、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智能连接”)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分别向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借款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出席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故公司本次向英维克健康环境提供借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0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01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509.6154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52%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J7309

  7、经营范围:专用及家用健康空气环境调节设备、空调、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空气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销售、上门安装、技术咨询;水净化处理器、智能家用电器的开发、设计和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工业设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专用及家用健康空气环境调节设备、空调、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空气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产品及其配件的制造。

  8、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欧贤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关联方。

  9、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51.00万元,负债总额2,108.77万元,净资产-57.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370.28万元,利润总额-232.98万元,净利润-111.2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二)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17号C栋厂房101

  3、法定代表人:吴刚

  4、注册资本:266.666667万元

  5、公司持股比例:55%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DWC9K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液冷连接器、气动液压设备、阀门、管接件、模具制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液冷连接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液冷连接器、气动液压设备、阀门、管接件、模具制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生产。

  8、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欧贤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英顺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维福来(深圳)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关联方。

  9、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1.74万元,负债总额319.42万元,净资产92.3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3.70万元,利润总额-54.35万元,净利润-54.3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未签署)

  (一)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借款期限:单笔借款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者续签借款合同;

  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二)深圳市英维克智能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借款期限:单笔借款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者续签借款合同;

  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四、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五、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如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提供借款,有利于促进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七、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英维克健康环境、英维克智能连接业务发展需要提供的借款,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使用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止,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及期限: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标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5、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在购买理财产品日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范围内,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购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简介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公司”、“本公司”)2017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1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11月23日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8年3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4月12日取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54号),核准公司向上海康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子工业”)、北京银来天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银来”)、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秉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豪秉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秉鸿”)、上海格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格晶”)共5名投资者(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共31,453万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95.0987%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的90.84%,总计28,572.2924万元,按本次股份发行价格22.85元/股计算,公司应合计发行12,504,283股;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的9.16%,总计2,880.7076万元。

  2018年5月4日,上海科泰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8年6月8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交割日后的90日内,公司已向交易对方康子工业、北京银来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英维克持有上海科泰100%股权。此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4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1、 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

  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和宁波秉鸿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上市届满12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上市已届满12个月,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中的3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上市已届满24个月,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中的6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3)第三次解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上市已届满36个月,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期满后上海科泰的减值测试报告,则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中的10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 上海格晶

  上海格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期满后上海科泰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上海格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中的100%在扣减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第三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二、业绩承诺情况、补偿义务、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上海格晶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双方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达成如下承诺:

  (一)业绩承诺情况

  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上海格晶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上海科泰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剔除上海科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所导致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分别不低于2,142万元、2,668万元、3,478万元。

  实际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剔除上海科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所导致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标的资产在承诺期间的实际利润数与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二)补偿义务

  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则超出部分的实际净利润数可累计至后续年度计算。如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时,则补偿义务人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上海格晶当年须对公司进行补偿。如补偿义务人需向英维克支付补偿的,则先以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1、 股份补偿

  (1)若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时,交易对方应向英维克进行股份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英维克购买上海科泰95.0987%股权的整体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金额占本次交易总对价金额的比例承担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股份拆细、缩股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则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交易对方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相应返还给英维克。

  交易对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英维克股份数(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3)股份补偿的实施

  若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交易对方应支付股份补偿的情形,英维克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40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则英维克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注销”)。

  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英维克股东大会否决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导致英维克无法及/或难以实施回购注销的,英维克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偿划转给英维克于上市公司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英维克股份数量占前述股权登记日英维克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之外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以下简称“无偿划转”),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交易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0日内配合履行无偿划转义务。

  2、 现金补偿

  (1)现金补偿的计算

  若补偿义务发生时交易对方所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包括转增、送股等所取得的股份)低于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则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应补偿现金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数=业绩承诺期各期应补偿金额之和-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股份拆细、缩股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则将对上述公式中的股份数及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金额占本次交易总对价金额的比例承担应补偿现金数。

  (下转B403版)

本版导读

2021-04-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