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04-27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具有30余年造车经验,主营业务为汽车及动力总成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为7X、8S、6P、小鹏等系列产品,提供的主要劳务为金融服务、物业服务等。

  面对日趋激烈的汽车行业竞争,公司坚持品类战略,深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智能汽车领域相关核心技术,力争在细分市场重塑品牌竞争优势。本报告期,公司产品结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等基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汽车产品由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海马新能源及控股子公司一汽海马生产,分别由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海马汽车销售、全资子公司的孙公司海马新能源销售及合营企业一汽海马销售负责对外销售。公司主要采取先款后货即预收货款的方式进行汽车整车销售,原则上不允许赊销。

  2020年,受疫情影响,除少数头部企业,行业整体运营情况进一步严峻。公司2020年销量大幅下滑,与多数同行业公司走势基本一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0%和1.9%,加之疫情影响,除少数头部企业外,行业整体运营情况进一步严峻。受外部大环境影响,公司战略产品落地及新营销体系建设效果尚未完全显现,公司2020年销量持续下滑,与行业整体下降趋势及多数同行业公司走势基本一致。

  在此困境下,公司仍坚持既定战略,创新前行。在坚持品类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技术创新及营销创新渐有起色。报告期内,主要在以下各方面取得进展:

  1.经营方面

  2020年,虽然公司整体业绩仍不理想,但阶段性战略目标逐步实现。一汽海马触底反弹,运营步入良性轨道,全年实现境内外销量超7000台/套,同比增长70%以上,工业总产值超6亿元,同比增长约240%,实现扭亏为盈。海马7X产品通过创新直销模式,严格执行一口价,减少中间环节费用,边际贡献保持较高水平。海马财务、金盘实业等经营主体,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持续保持较好经营业绩。下一阶段,公司将继续巩固已有成果,深入推进郑州基地减负增效相关工作,扎实落地技术与营销领域创新成果,努力实现公司整体业绩回升。

  2.机制方面

  优化机构设置。海马汽车产品院正式成立,业务流程融合基本完成。年初组织架构调整、年中物理空间组合、年底业务流程融合,关键业务流程全部完成修订。

  体制改革基本收官。哑铃架构、条线支撑、三级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到位,推行公司目标绩效管理,落实全员绩效考核。

  3.产品方面

  2020年6月11日,海马8S商改车型上市。该产品搭载最大马力195Ps的1.6TGDI发动机,动力性大幅提升,百公里加速7.8秒。在智能化方面,该产品配置有ACC、AEB、车道保持等ADAS系统,且匹配差异化的开门预警和电动感应尾门;在语音系统方面,该产品搭载业内知名的Nuance语音系统,支持多种方言识别,并实现除安全操作外的其余功能语音控制。

  2020年8月23日,智能汽车海马7X上市销售。该产品是一款“超大三排空间,专注儿童安全”的智能汽车,是国内第一款专注儿童安全,专为儿童打造的二胎家庭车。

  2020年底,海马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搭载的首款车型一一海马6P量产。海马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采用与欧洲顶级品牌相同的设计架构和理念,采用7速双离合变速器匹配高效率电机的P2构型。可根据油门、坡度、车速、电量、发动转速判断路况和驾驶员意图,智能选择纯电驱动、发动机停机、发动机经济模式驱动、电机助力、制动能量回收、发电等六种工作模式,优先用电、少用燃油。

  产品品质方面,公司产品实物质量明显改善。本年度公司级质量攻关全部完成。8S上市仅一年,3Mis和12Mis指标均已达成目标值,较以往车型缩短一半时间。7X上市前导入300余项再发防止;8S改型项目,导入366项再发防止。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海马新能源顺利通过3C监督审核,IATF16949质量体系再认证顺利通过。

  4.技术方面

  动力技术方面。海马7DCT、eDCT如期量产,YG115发动机按期通过G3质量门。

  自动驾驶及智能网联技术方面。搭载全自动泊车技术的全新产品实现量产,智能网联平台实现智能语音、智能控制、智能场景等技术创新。公司在车路协同、环境感知、决策控制算法、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并与世界一流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在产品上逐步形成差异化优势。

  三电技术方面。完成电子电气架构第一轮设计,并完成软硬件台架测试,完成域控制器A样设计。

  5.营销方面

  经过近一年探索,公司电商加直销营销模式正式启动,并快速落地。

  直营店建设方面。2020年6月,海口基地建成直营售后服务中心;2020年7月,建成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2020年9月,海马汽车海口直营店开业;2020年12月,海马汽车苏州直营店开业。目前,公司在海南地区、中原地区、珠三角地区多家海马汽车直营店与客户服务中心陆续开业,并确定各类型经营主体标准形象及模块化标准体系。

  电商直销方面。基于海马汽车app功能的持续优化,销售流程全部打通,现金流全部直达公司。

  6.海外市场方面

  公司海外战略的总体思路是:以海南自贸港建设为契机,按照“品类战略”的指导思想,传统车与新能源车并进,聚焦重点一带一路市场,集中资源打造中东和东南亚两个海外重点市场。报告期,公司海外市场体系能力大幅提升,国际化战略进一步突破。

  疫情下出口量逆势增长。受疫情及国际形势影响,公司主要出口市场经济持续下行,现金流紧张、金融渠道受阻。多重不利因素下,公司出口业务仍成功突围,全年实现出口超6000台/套。在2020年度中汽协重点车企出口数据中,公司位列中国汽车品牌乘用车出口前十。

  海外市场产品质量和服务稳定。在公司主要出口市场,海马品牌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满意度居中国品牌前列。海马S7在相关国家新车质量评级中获得四星,为中国品牌最高等级,有力促进了海马品牌在当地的口碑提升。

  海外项目有序推进。海马S7 PLUS项目于海外市场实现SOP并交付客户,受到消费者欢迎。6AT出口项目开发正常推进,已实现样车装车试验、路试,计划2021年中实现SOP。

  海外市场开发不断尝试。东南亚市场实现8S和7X的样车出口,为后续市场开发奠定基础。海马汽车亮相印度新德里国际车展,实现对印度等新兴市场的探索。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判断,公司对与小鹏汽车合作车型的生产、销售和类似委托加工业务,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确认收入。受此调整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出现重大差异。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16)。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财会〔2020〕10号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20〕10号会计处理规定,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上述规定对本公司业务无影响。

  (5)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0年4月24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会计制度》【海马汽车股份〔2020〕36号文件】,文件第二章第四十七条规定“除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外,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不计提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参照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执行上述会计估计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6)会计差错更正

  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明确了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确认,委托加工业务中如果加工方并未取得待加工原材料的控制权,加工方实质是为委托方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应当按净额法确认受托加工服务费收入。按照该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与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车型的生产、销售和类似委托加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月9日,郑州海马庞大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依法注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4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海马销售”)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关联法人(以下简称“关联方”,具体关联方名称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之间存在相互提供产品、劳务的交易。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776.90万元。根据2020年的情况并结合2021年业务发展,公司预计2021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4,260.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每日最高关联存款不超过25亿元,存款利率为0.3%至2.5%之间。

  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贷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亿元,贷款利率不超过8%。

  2021年度,预计对关联方授信不超过20亿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现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海马品牌汽车(含小轿车)、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

  住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97.10万元,净资产为-10,880.9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16,494.40万元,净利润为 2,265.76万元。

  关联关系:一汽海马销售是本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公司董事在一汽海马销售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一汽海马销售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柱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汽车产业投资;汽车及零配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改装;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

  住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牛路2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3,913.31万元,净资产为222,044.19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423.23万元,净利润为-1,174.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46%股份,根据《深圳证券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款规定,海马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海南海马会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宗勋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项目投资;会议中心、接待中心;建筑材料、装饰用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住址:海口市秀华路2号一号楼东侧703房。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9,262.16万元,净资产为-1,870.0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2,657.06万元,净利润为402.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细亚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5号百方广场23层。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29,059.53万元,净资产为125,323.0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161,097.08万元,净利润为-11,828.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联营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将有效促进公司汽车产品销售,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提高海马财务的资金使用效率及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方式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交易对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有积极意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项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5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12-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审议关于选举景 柱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2审议关于选举孙忠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3审议关于选举卢国纲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4审议关于选举陈高潮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5审议关于选举覃 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06审议关于选举张 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审议关于选举魏建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审议关于选举林进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审议关于选举张 湧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01审议关于选举胡 建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02审议关于选举李 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议案7涉及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议案8-10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或以信函方式办理。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8:15-12:00,13:15-18:15)。

  4.登记地点:海口市金盘路12-8号(邮编570216),公司证券部。

  5.联系人:谢瑞、黄巧莺。

  6.联系电话:0898-66822672 传真:0898-66816370。

  7.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2,投票简称:海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有6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有3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有2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 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6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租赁准则,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期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期年初使用权资产增加5,417,132.56元,预付账款减少129,000.00元,其他应付款增加123,700.00元,租赁负债增加5,164,432.56元。

  三、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7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进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易江梅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琦

  ■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立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8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魏建舟、林进挺、张湧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下转B454版)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3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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