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关于筹备召开第三届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4-30 来源: 作者:

  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的各位股东:

  根据《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规定,结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我行将于2021年5月18日在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056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为了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的议题

  1、审议修改《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2、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3、监事会换届,选举产生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二、董事会董事提名及提名条件

  (一)董事会组成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我行董事会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会成员分别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成员提名

  董事会董事提名的政策依据为:《中国共产党党章》、《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南》以及《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等规章的相关规定。

  1.执行董事提名:由行业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名。依据《中共内蒙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李晓兵等同志提名的通知》(内农信党发〔2019〕226号),提名李晓兵同志为本行第三届执行董事候选人。

  2.非执行董事提名:

  由本行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鉴于本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长期未能正常履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着"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负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中共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党支部承担本行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及资格审查职责(本款适用于监事的提名与资格审查)。

  本行非执行董事亦可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3.职工董事提名:由本行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独立董事提名:属于非执行董事,也称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农商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聘农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由本行股东大会根据经营需要聘用。

  5.董事会董事任职条件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条件和不得任职的情形随文附后,请各位股东认真审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三)董事选举程序

  1.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提名候选人提交中共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党支部审议,经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2.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3.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披露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4.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采取投票方式逐一选举产生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四)董事候选人提供的资料

  董事候选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披露以下(但不限于)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2、学历以及学位证明;

  3、个人简历及从业经历;

  4、个人征信记录;

  5、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说明;

  6、承诺书。

  以上资料与提名文件同时报送。以上资料未报送、报送不齐全或存在虚假材料而未能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责任由提名股东自行负责。

  三、监事会监事提名及提名条件

  (一)监事会组成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由职工监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共7名组成,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

  (二)监事会成员提名

  监事会监事提名的政策依据为:《中国共产党党章》、《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南》以及《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等规章的相关规定。

  1.职工董事提名:由本行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

  3.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4.监事会监事任职条件

  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条件和不得任职的情形随文附后,请各位股东认真审核提名监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三)监事选举程序

  1.鉴于本行第二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长期未能正常履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着“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负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由中共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党支部承担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资格审查职责。职工监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提名候选人提交中共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党支部审议,经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候选人。

  2.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3.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披露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4.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采取投票方式逐一选举产生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四)监事候选人提供的资料

  监事候选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披露以下(但不限于)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2、学历以及学位证明;

  3、个人简历及从业经历;

  4、个人征信记录;

  5、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说明;

  6、承诺书。

  以上资料与提名文件同时报送。以上资料未报送、报送不齐全或存在虚假材料而未能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责任由提名股东自行负责。

  四、董、监事候选人提名截止时间

  符合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条件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提名董、监事候选人报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办公室,过期将被视为放弃提名董、监事候选人。

  提交本行董、监事候选人的方式为:信函形式。以其他方式提名的也将被视为放弃提名董、监事候选人。信函以邮寄部门受理时间为截止时间。股东提名董、监事候选人的文件,需要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章。自然人股东授权签字事宜,需出具公证处的公证书。

  五、其他事宜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志杰。

  联系电话:0479-7528041

  手 机:15847915506

  (二)授权委托及其他事项

  自然人股东如不能参加会议,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具有法律效率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特此通知

  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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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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