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6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1-08-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27)。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公司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未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等基础上,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旨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依法注销。董事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出售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39,446,800股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9,723,400股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3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途

  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种类为普通股A股, 回购总股份数上限不超过39,4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下限为不低于19,72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按照回购价格不超过6.33元/股计算,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69.82万元,具体回购所用资金总额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回购期限届满)实际所用资金额为准。

  (七)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5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二)2021年8月1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72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回购最高价格4.6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50元/股,回购均价4.05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80,072,469.3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5月1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 控股股东在此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的增持计划为:自2021年5月10日起30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7,889,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增持不超过15,77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深圳金信安自首次增持日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9日,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5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3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在此增持期间,深圳金信安由于操作失误以及粗心疏忽,未及时关注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并在该公告发布之日及此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导致客观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关于相关股东在股票买卖敏感期不得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违反买卖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规定及作出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不涉及股份注销安排。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9,728,044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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