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8-13 来源: 作者: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3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21年8月6日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8月12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孟刚;委员:洪小源、王大雄、刘俏、李朝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田宏启;委员:周松、王仕雄、李孟刚、史永东。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朝鲜;委员:苏敏、王仕雄、田宏启。

  上述成员中,李朝鲜和史永东两位成员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在李朝鲜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前,暂由梁锦松独立董事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赵军独立董事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在史永东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前,暂由赵军独立董事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增加绿色金融相关职责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增加绿色金融相关职责:负责确定本公司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金融目标和提交的绿色金融报告,监督、评估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以及审议监管要求的其他绿色金融事项。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德林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李德林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李德林先生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保监会进行审核。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第三版)》。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零售信贷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招商银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2.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招商银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信息

  李德林先生,1974年12月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招商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任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监事长。李德林先生2013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兼机构客户部总经理、上海分行行长兼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期,李德林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200,000股,李德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李德林先生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赵军、王仕雄、李孟刚、刘俏、田宏启

  2021年8月12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3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证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国际)的授信额度分别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授信仅需及时披露,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与长城证券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总行授信执行部审批中心审批同意:

  (1)给予长城证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授信期限1年。

  (2)对长城证券同业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不涉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与华电国际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总行授信执行部审批中心审批同意:

  (1)给予华电国际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授信期限3年。

  (2)对华电国际授信额度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6月25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华电国际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14亿元,授信期限2年。截至2021年7月31日,该笔授信额度已使用人民币14.24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长城证券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董事苏敏女士兼任长城证券的董事,因此长城证券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长城证券成立于1996年5月2日,法定代表人张巍,注册资本人民币31.03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其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20年末,长城证券总资产人民币722.13亿元,总负债人民币536.8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85.2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8.6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5.31亿元。

  (二)华电国际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孟刚先生兼任华电国际的独立董事,因此华电国际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华电国际成立于1994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丁焕德,注册资本人民币98.63亿元,注册地为济南市,其经营范围包括:建设、经营管理发电厂和其他与发电相关的产业,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电力和热力产品购销及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配电网经营。

  截至2020年末,华电国际总资产人民币2,346.11亿元,总负债人民币1,416.4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929.6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07.4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57.77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本公司给予长城证券、华电国际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李孟刚先生回避对华电国际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对本公司与长城证券和华电国际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长城证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给予华电国际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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