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1-08-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12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938.5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76,1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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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募投项目中“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和“创新疫苗研发项目”涉及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资金。截止2021年8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596.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1年8月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342.30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38.5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4,938.59万元置换截止2021年8月5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380号”《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8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380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38.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38.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38.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380号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8月 13日

本版导读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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