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1-05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公告

2021-08-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通知,获悉上峰控股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截至本公告日,上峰控股累计用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股份为16,30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事项如下:

  一、前期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情况

  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期间,上峰控股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9,130,000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出借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8%,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2020年12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二、本次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情况

  2020年12月8日-2021年8月9日期间,上峰控股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173,600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出借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8%,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三、控股股东累计证券出借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峰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6,979,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其中,累计用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为16,303,6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1%,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峰控股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峰控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其正常业务行为,转融通证券出借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上峰控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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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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