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1-08-13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公司监事邓碧茵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邓碧茵女士的配偶林文韬先生于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买卖及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林文韬先生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林文韬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

  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经了解,邓碧茵女士对林文韬先生股票交易相关情况并不知情,且从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由于林文韬先生未熟悉掌握邓碧茵女士作为公司监事近亲属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邓碧茵女士的意见,导致其买卖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交易行为均为林文韬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

  因公司拟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林文韬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文韬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2,700股,为邓碧茵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前持有股份。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林文韬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邓碧茵女士对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邓碧茵女士及其配偶林文韬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邓碧茵女士及其配偶林文韬先生就本次交易构成的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林文韬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36.90元/股×交易数量1,000股-买入价33.00元/股×交易数量1,000股=36,900.00元-33,000.00元=3,900.00元。

  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邓碧茵女士吸取教训,向邓碧茵女士及其配偶林文韬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严格管理各自的证券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邓碧茵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及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于2020年8月8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2月12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8日、2021年6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累计诉讼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2020-041、2020-043、2020-053、2020-060、2020-074、2021-015、2021-031、2021-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更新如下:

  ■

  除前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决诉讼事项。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存在上诉可能,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诉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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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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