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8-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7,231,6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安必平”)首次向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股)23,34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3,3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2,140,1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99,870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21个,对应股票数量为37,23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9.8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董事王海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江县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机构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其他股东广东中大一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达安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水唯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运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黄埔斐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斐君元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致远新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开发区星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中科粤创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祥、刘亚、江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机构/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江县乾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市达安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比照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上主体作出如下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本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单位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部分。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安必平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必平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安必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7,231,6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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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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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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