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13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石晓霞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要到期,为了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等相关工作的总体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议案一和议案二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8日以邮件或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在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7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要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8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办公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3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80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325600。

  (2)联系人:杨涛

  (3)联系电话:0577-61666333 联系传真:0577-62666111

  联系邮箱:ir@dianguang.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0。

  2、投票简称:电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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