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6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21-063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信华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1-065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定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2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66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6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7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6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1日 下午14:30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1日

  至2021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以及公司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六)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叶杰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采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6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21-063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1-06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6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6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出于日常经营和稳定供应链的需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拟与关联方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发生采原材料采购及加工服务业务,预计2021年10-12月期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160,000万元。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俞信华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在审议本次公司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前次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

  2、除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还发生多笔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所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公司与广东高景(包含同受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2021年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共14笔,累计签署合同金额约68,381.62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备注: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签署的合同金额,包含与关联方以及同受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的合同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F9AD58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荣澳道153号4幢二层B25单元

  法定代表人:徐志群

  注册资本:28561.484900万

  股权结构:珠海天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5123%,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广东高景成立于2019年07月03日。公司计划在广东珠海建设50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其中首期15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6月正式实现投产,二期、三期项目也预计将在2022年和2023年相继投产。目前广东高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有序开展中。随着广东高景生产经营的开展,其已具备向公司稳定供应原材料的能力,公司将其纳入供应链管理体系,有助于稳定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高景总资产2.51亿元,净资产2.4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91万元,实现净利润0.85万元。

  其他: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俞信华先生于2021年3月5日就任广东高景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广东高景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公司与广东高景(包含同受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2021年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共14笔,累计签署合同金额约68,381.62万元,实际已执行金额53,415.12万元(部分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广东高景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其首期15GW大尺寸单晶硅片产能已于2021年6月顺利投产,并开始稳定供货,其完全具备本次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签署的协议/合同均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违约情况。伴随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供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数量及金额持续增加,考虑到公司原预计8-12月与广东金湾高景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即将使用完毕,为保障后续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公司增补预计10-12月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之间原材料采购及加工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6,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广东爱旭、珠海爱旭、浙江爱旭、天津爱旭(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于2021年10-12月期间与广东高景及其子公司发生原材料采购及加工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预计交易金额约160,000万元,具体明细、价格、发货及送货时间以《月度销售订单》约定为准。

  2、交易模式: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采或委托加工模式进行。具体执行条件按照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商议并确定。

  3、交易结算:采用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款到发货。

  4、定价政策:双方约定硅片采购价格参考PVinfolink以及行业一线厂商最近一期同类型产品对外公布的销售价格,由双方商议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高景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稳定公司供应链的原材料供应能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6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自公司上一次披露政府补助情况至今,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29,052.48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7,147.64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1,904.84万元。现将相关政府补助明细公告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在对应资产折旧年限内进行摊销,于摊销各年计入“其他收益”,并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并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

  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本版导读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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