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9-25 来源: 作者:

  (上接B85版)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获得归属股票,并按规定限售和买卖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9、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内容,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是否再纳入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会议前5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成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成林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9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董事廖平元先生、刘少华女士、李建国先生、叶敬敏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刘少华系本次激励对象陆永平之妻,董事赖仕昌系本次激励对象赖建基、赖静、赖建鹏之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修改为2021年10月13日。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0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东兰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东兰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郭东兰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广东省梅州市磁性材料厂技术员、工程师;2009年11月至今,任广东梅州磁性材料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19日,任嘉元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嘉元科技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9月17日和2021年9月24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3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9月27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9日(每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4759

  联系电话:0753-2825818

  联系人:叶敬敏、赖戈文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郭东兰

  2021年9月24日

  附件: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东兰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3日

  一、 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经公司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2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修改为2021年10月13日。

  延期后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延期后的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4点30分

  2. 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3日

  至2021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1年9月18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四、 其他事项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1年10月11日下午16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赖仕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08,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712%。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7月22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赖仕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80,00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0.7277%,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赖仕昌先生在股份减持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 则及公司股票首发上市的承诺。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股票首发上市的承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赖仕昌承诺:

  “1、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信息披露: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承诺将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至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赖仕昌先生将根据市场具体情形实施上述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1-09-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