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9-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88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100,000.00万元调减至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间任一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调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泰海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技术”)向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购买了2,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0天(挂钩汇率看涨)及2,0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0天(挂钩汇率看跌)。

  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0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0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2,000万元

  4、收益率:1.56%-4.64%

  5、产品成立日:2021年9月15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14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收益计算天数:90天

  9、关联关系说明:海外技术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0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0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2,000万元

  4、收益率:1.56%-4.64%

  5、产品成立日:2021年9月15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14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收益计算天数:90天

  9、关联关系说明:海外技术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0天(挂钩汇率看涨/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海外技术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海外技术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海外技术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海外技术资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海外技术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海外技术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海外技术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海外技术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海外技术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海外技术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海外技术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海外技术产品资金划付至海外技术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海外技术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海外技术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海外技术支付应得收益。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海外技术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海外技术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合规法务部负责合规审查。

  (三)、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

  (七)、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海外技术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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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3,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7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3%;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445,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19%。

  六、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89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与额度有效期一致。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购买了75,9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天(挂钩汇率看涨)及75,900万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天(挂钩汇率看跌);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购买了14,75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6158 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12,4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1】、12,6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2】、14,9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3】及15,100万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4】;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了2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279期。

  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天(挂钩汇率看涨)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天(挂钩汇率看涨)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75,900万元

  4、收益率:1.56%-4.64%

  5、产品成立日:2021年9月17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20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收益计算天数:94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天(挂钩汇率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天(挂钩汇率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75,900万元

  4、收益率:1.56%-4.64%

  5、产品成立日:2021年9月17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20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收益计算天数:94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158期

  1、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158期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金额:147,500万元

  4、收益率:1.48%-3.65%

  5、收益起计日:2021年9月16日

  6、到期日:2021年12月15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90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无关联关系

  (四)、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1】

  1、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1】

  2、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金额:12,400万元

  4、收益率:1.80%或4.15%

  5、起息日:2021年9月24日

  6、到期日:2021年11月1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38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五)、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2】

  1、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2】

  2、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金额:12,600万元

  4、收益率:1.81%或4.16%

  5、起息日:2021年9月24日

  6、到期日:2021年11月2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39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六)、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3】

  1、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3】

  2、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金额:14,900万元

  4、收益率:1.80%或4.37%

  5、起息日:2021年9月24日

  6、到期日:2021年11月29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66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七)、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4】

  1、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4】

  2、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金额:15,100万元

  4、收益率:1.81%或4.38%

  5、起息日:2021年9月24日

  6、到期日:2021年11月30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67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八)、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279期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279期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20,000万元

  4、收益率:1.60%-3.40%

  5、产品起始日:2021年9月23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27日

  7、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8、产品期限:95天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94天(挂钩汇率看涨/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3、信用风险: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公司资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信息传递风险: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公司产品资金划付至公司指定结算账户。

  9、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公司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应得收益。

  (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158期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公司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或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公司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公司,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因中信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除外)。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公司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7431】、【CSDVY202107432】、【CSDVY202107433】及【CSDVY202107434】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宜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公司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悄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 (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 同时,本产品存在公司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公司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279期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公司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公司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公司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间,公司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公司未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公司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公司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公司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公司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公司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合规法务部负责合规审查。

  (三)、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

  (七)、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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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7版)

本版导读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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