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1-09-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6月8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拟申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介机构的议案》,改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为公司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开展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号)、《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号)。

  近日,公司收到广发资管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广发-水发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161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上交所认为广发-水发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发-水发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广发资管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广发资管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广发资管应当在每期证券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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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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