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27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1-11-03 来源: 作者:

  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融汇”)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7月24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阳光融汇于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于2021年10月21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本次减持后阳光融汇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收到阳光融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阳光融汇股份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截至2021年11月1日,阳光融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6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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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阳光融汇自2021年10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阳光融汇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阳光融汇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阳光融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阳光融汇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阳光融汇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4、阳光融汇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融汇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阳光融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本版导读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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