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11-13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9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每家子公司单笔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关联关系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如下:

  ■

  3、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授信协议

  (1)授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授信期限:1年;

  (3)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4)授信利率:利率为6.3%,具体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授信协议

  (1)授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授信期限:1年;

  (3)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4)授信利率:利率为6.3%,具体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3、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授信协议

  (1)授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授信期限:1年;

  (3)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4)授信利率:利率为6.3%,具体以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仅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利率系双方自愿协商,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股权转让等安排。

  五、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授信获取资金支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开展业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了支持上述三家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其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三家子公司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拟授信额度外,本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53.49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420,601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36,365.44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78,348.46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347.9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4,655.9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78.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255.1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18.12%。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三家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所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三家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三家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保荐机构对怡亚通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9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4,311,272股,发行价格为4.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4,519,865.6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9,368,404.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 [2021]000489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累计投入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项目的金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1年8月4日起至2022年8月4日止。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合计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

  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4,785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 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 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以外的投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9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三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五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关税保证保险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1月24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邮箱地址: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9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 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三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三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五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五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付款保函,用于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铠侠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关税保证保险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关税保证保险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欧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成都蓉欧怡亚通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为其提供46.3%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30万元,含成都蓉欧怡亚通小股东成都蓉怡汇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 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成都蓉欧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成都蓉怡汇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成都蓉欧怡亚通 2.3%的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 2.3%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7)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美元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国辉先生签署所需相关担保文件,周国辉先生的亲笔签名或印章签名同等有效。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420,601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36,365.44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78,348.46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347.9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4,655.9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78.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255.1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7,344.94万元的18.12%。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独立董事、保荐人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担保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涉及公司代小股东承担部分担保义务的情况,公司采取了让小股东向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但属于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完备;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也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被担保对象也将提供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20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每家子公司单笔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欧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成都蓉欧怡亚通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为其提供46.3%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30万元,含成都蓉欧怡亚通小股东成都蓉怡汇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 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成都蓉欧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成都蓉怡汇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成都蓉欧怡亚通 2.3%的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 2.3%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9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美元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足额存单质押,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周国辉先生签署相关授信事宜所需文件,为了简化办理业务的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加盖其私人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三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三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五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五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付款保函,用于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铠侠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关税保证保险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关税保证保险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每家子公司单笔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欧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成都蓉欧怡亚通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为其提供46.3%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30万元,含成都蓉欧怡亚通小股东成都蓉怡汇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 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成都蓉欧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成都蓉怡汇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成都蓉欧怡亚通 2.3%的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 2.3%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美元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国辉先生签署所需相关担保文件,周国辉先生的亲笔签名或印章签名同等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十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本版导读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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