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关注上市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2021-11-16 来源: 作者:朱凯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工作宣传月”已经启动。投服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持股行权,即持有股票行使股东权利。投服中心持有上市公司每家一手股票以及之后因送转增持的股票、存托凭证等证券,依法以投资者身份自行或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行权。此次宣传就是为了全面、准确、系统地向广大投资者介绍持股行权工作的思路和工作方法。

  作为上市公司小股东,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十分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在财务报告中,上市公司经常会对一些预计无法从客户收回的全部或部分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针对这一事项,投服中心主要会从债务人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上市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的追偿措施等方面,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及时对相关款项进行催收。

  例如,2018年,上市公司甲将持有的乙公司100%股权转让给ABC三人,现金对价1.96亿元人民币,款项为分期支付。交易方案约定,三人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7600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中,A应向甲公司支付6962.20万元,B应向甲公司支付510.24万元,C应向甲公司支付127.56万元。此外,乙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2300万元的分红款。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并未收到上述款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但甲公司并未详细公告向欠款方追偿款项的措施及是否采取司法手段追偿。

  对此,投服中心认真研究了公司相关公告,并向甲公司发送了股东质询函件,要求公司说明追偿的进展以及未采取司法手段向欠款方追偿的原因。甲公司回函称,公司在前期已经就76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2300万元分红款的支付问题,与欠款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催讨,目前已经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2月18日,甲公司公告称收到关于乙公司2300万元分红款项的二审民事判决书。5月12日,甲公司公告称已与ABC三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三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款项。至此,相关款项的回收时间得以明确,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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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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