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一创投行”)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50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22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1月24日(T+2日)公告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1年11月24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11月1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1年11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8.15倍。本次发行价格31.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5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且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11月17日(T-3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0,770.1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1.5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63,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089.98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6,910.0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继续加大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投入。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285号)。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观想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13”,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999.9999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3.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4.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8.15倍(截至2021年11月17日(T-3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910.0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11月18日(T-2日)在《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11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1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11月1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11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1月24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1月2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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