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1-06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9,32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1号),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向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伟、张和生等发行对象合计发行89,328,225股,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5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17名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9,328,225股,总股本由1,471,259,363股增至1,560,587,588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9,328,225股;

  3、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7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股本结构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变化情况

  ■

  五、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7名特定对象在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的承诺内容如下:

  1、同意自深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深科技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深圳分公司申请対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深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1号),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向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伟、张和生等发行对象合计发行89,328,225股,发行价格为16.5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增加新股89,328,225股。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形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形成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坤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商北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伟、张和生等发行对象均承诺:

  本公司/本人同意自深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深科技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9,328,225股,占总股本的5.72%。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7家。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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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深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黄彪 路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本版导读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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