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8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绍兰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本次会议系临时紧急会议,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付绍兰女士对于要求召开紧急董事会作出说明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监管部门依照监管法规进行整改的要求,为尽快完成整改,双方继续开展战略合作,提议召开临时紧急会议,审议《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拓展浆源,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源”)在浆站、浆源等方面有优势,公司在资金、运营等方面有优势,公司与新疆德源诚意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监管部门依照监管法规进行整改的要求,经公司与新疆德源友好协商,拟对《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作出补充,以符合监管法规要求,双方继续开展战略合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疆德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9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概述

  1、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为实现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拓展浆源,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源”)在浆站、浆源等方面有优势,公司在资金、运营等方面有优势,公司与新疆德源诚意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近日,公司收到监管部门依照监管法规进行整改的要求,经公司与新疆德源友好协商,拟对《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作出补充,以符合监管法规要求,双方继续开展战略合作。公司拟与新疆德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2、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新疆德源、吕献忠、合作浆站(包括疏勒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新和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策勒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泽普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昆玉市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及温宿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德源

  成立时间:1994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4,66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25555508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吕献忠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399号

  经营范围:血液制品的研制、生产。

  股权结构:吕献忠持股58.02%,浙江豪普森生物识别应用有限公司41.98%。

  关联关系:公司与新疆德源、吕献忠、合作浆站及温宿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吕献忠为新疆德源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协议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疆德源等相关主体签订本补充协议。

  二、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新疆德源

  甲方二:吕献忠

  甲方三至甲方八:合作浆站及温宿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与甲方一及甲方二单独或合称为“甲方”)

  乙方一: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与乙方一合称为“乙方”)

  1、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2、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协助将合作浆站的80%股权按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二。原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含各方协商延长的合作期限,下同)届满且甲方没有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发生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将所持合作浆站的80%股权按受让价格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甲方将合作浆站80%股权转让给乙方二后,乙方二同意将所持相关合作浆站股权同时质押给甲方,以担保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二按时按原价将合作浆站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

  3、原协议中约定的融资安排、血浆供应、总结算价格等内容不变,继续按原协议执行。

  4、甲方应尽快完成与监管机构等相关各方的沟通,尽快完成新浆站申请和设置工作,早日恢复采供浆,保障主协议浆量安排。

  5、合作浆站80%股权过户至乙方二之前存在的相关历史问题及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及承担。

  6、双方同意,经协商,甲方可将新建设的浆站纳入合作浆站范围,并按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二供浆。

  7、原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实施,符合监管法规要求,未来双方合作将更加稳定,更有利于双方战略合作的持续开展,持续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提高公司血液制品业务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血液制品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四、风险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监管部门依照监管法规进行整改的要求,目前情况下合作浆站设置单位需恢复为新疆德源,其中新和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和泽普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单采血浆许可证》的设置单位已恢复为新疆德源。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新疆德源将按照监管法规要求,尽快完成合作浆站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重新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单位为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单采血浆许可证》,早日恢复采供浆关系,保障《战略合作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浆量安排,双方继续开展战略合作。补充协议约定调整事项双方正在积极办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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