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75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18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股本总数6,008,016,28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0,801,628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与甬兴证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中信建投证券、甬兴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及东方投行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公司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配股价格为19.97元/股,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A1配”。

  5、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配售。

  6、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21年12月2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7、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1年11月24日(R+1日)至2021年12月1日(R+6日),宁波银行A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暂停转让。

  9、本公告仅就宁波银行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详细阅读于2021年11月19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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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股本总数6,008,016,28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00,801,628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9.97元/股,配股代码为“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A1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2021年11月23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A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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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年11月24日(R+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A1配”,配股价19.97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行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宁波银行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2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宁波银行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宁波银行股票于2021年12月2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1年12月2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1年12月1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1年12月1日(R+6日),结算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1年12月2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15:00-17: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s://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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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本版导读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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