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企业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12日,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天利”)与南京华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二十八名出资人签署《江苏盛宇华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江苏盛宇华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0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西安天利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2,500万元,认缴比例11.79%。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刊登于《证券时报》的2021-071号公司公告。

  2021年11月17日,该产业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江苏盛宇华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7EWM43A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2幢北楼16层1602-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华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剑冰)

  合伙期限:2021年11月17日至2029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480,8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99,999,996.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2,419,321.5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47,580,675.0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1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9-1000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239,258,067.8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9-10033号”《审核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以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确定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和置换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说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5,047,580,675.01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重新确定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5,047,580,675.01元,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已经在“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TSV及FC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以及“存储及射频类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中预先已投入112,832,260.64 元、388,045,104.89元、149,532,583.09元和588,848,119.18元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分别对“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TSV及FC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以及“存储及射频类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中预先已投入的112,832,260.64 元、388,045,104.89元、149,532,583.09元和588,848,119.18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1,239,258,067.8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内容。

  三、项目投资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047,580,675.01元,全部用于“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TSV及FC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存储及射频类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均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1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TSV及FC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以及“存储及射频类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中预先已投入的112,832,260.64 元、388,045,104.89元、149,532,583.09元和588,848,119.18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1,239,258,067.80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39,258,067.80元,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239,258,067.80元。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同意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TSV及FC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以及“存储及射频类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中预先已投入的112,832,260.64 元、388,045,104.89元、149,532,583.09元和588,848,119.18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1,239,258,067.80元。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1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天科技本次置换未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华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480,8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99,999,996.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2,419,321.5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47,580,675.0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1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9-1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实际发行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目的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具体流程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由项目归口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使用自有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归口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履行内部审批流程,资金支付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

  (2)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对应的人民币金额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1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华天科技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同日,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480,8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99,999,996.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2,419,321.5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47,580,675.0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1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9-10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发行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元

  ■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

  银行账号:101832001322340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1年11月9日,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和子公司与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刊登于《证券时报》的2021-069号及2021-072号公司公告。

  对于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21年11月18日签订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放收益,甲方可以办理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志洁、盖建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并于2021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同意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TSV及FC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以及“存储及射频类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中预先已投入的112,832,260.64 元、388,045,104.89元、149,532,583.09元和588,848,119.18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1,239,258,067.80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于《证券时报》的2021-075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多芯片封装扩大规模项目”、“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TSV及FC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以及“存储及射频类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化项目”中预先已投入的112,832,260.64 元、388,045,104.89元、149,532,583.09元和588,848,119.18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1,239,258,067.80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及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于《证券时报》的2021-076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及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于《证券时报》的2021-077号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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