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10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路保护”)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期限一年。为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拟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厦门市湖里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里融资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好利来电路保护拟以其所持有的六项专利权作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给湖里融资担保公司,同时公司拟为上述贷款向湖里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二、反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好利来电路保护与湖里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担保协议书》,湖里融资担保公司为好利来电路保护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担保协议书》,湖里融资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湖里融资担保公司对好利来电路保护上述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好利来电路保护与湖里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反担保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所持有的六项专利权作为反担保措施质押给湖里融资担保公司,同时公司与湖里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厦湖保反字第2021024-1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好利来电路保护的上述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法定代表人:芮斌

  注册资本:2,2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好利来电路保护100%的股权,好利来电路保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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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好利来电路保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市湖里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88号希望大厦七楼B7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鸿钧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未付款履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股权结构: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52.3810%股权,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持有47.6190%股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湖里融资担保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湖里融资担保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市湖里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最高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逾期担保费、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款项;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拍卖费、执行费、公证费、保险费、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差旅费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其他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起至甲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之日起满三年止。

  (2)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甲方代偿之日起满三年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0%,其中4,000万元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提供的担保,1,000万元为公司为好利来电路保护向湖里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担保协议书》;

  3、《反担保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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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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