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1年11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期限24个月,将根据银行要求以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如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股权等)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有权人办理签署相关贷款文件手续及资产质押、抵押手续,此次授权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上述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通过持有的资产为自己授信借款而做的质押、抵押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

  本次拟申请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59.53%,截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期限24个月,将根据银行要求以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资产(如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股权等)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有权人办理签署相关贷款文件手续及资产质押、抵押手续,此次授权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上述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通过持有的资产为自己授信借款而做的质押、抵押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

  本次拟申请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59.53%,截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所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畅,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大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8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15至2021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2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注: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2、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6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泽文 游清泉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21-11-1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