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0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董事张勤建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张蕊女士、李余利女士、任世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持续良性健康发展,尽快达成“全球第一强”目标,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公司拟实施《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本期业绩激励方案实施期限为5年(2021-2025年)。
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杨秀彪先生、张勤建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回避本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与《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建议,提名林嵩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与《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方便股东表决,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与《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对一、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与《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0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锦先生主持,监事陈思远先生、周钰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结合发展实际而制定了《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实施方案设计框架合理,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05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嵩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本事项尚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林嵩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目前林嵩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与《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嵩,男,197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曾获得中央财经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央财经大学涌金奖励基金教师学术奖等奖项,曾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林嵩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林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林嵩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06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如下:
■
注:1、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2涉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请查阅公司2022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
(2)邮政编码:333000
(3)联 系 人:邢丽萍、杨茜宁
(4)电 话:0798-8470237
(5)传 真:0798-8470221
(6)电子邮箱:hyzq@hua-yi.cn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04 投票简称:“华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07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嵩,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林嵩
2022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0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嵩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良性健康发展,尽快达成“全球第一强”目标,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遵循的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原则;
2、“短期经营成果和长期发展”相结合原则;
3、“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
4、“合法合规”原则。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至2025年度,方案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激励对象
第四条 本方案所适用的激励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公司任职工作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技术(业务)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本方案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重要经营和技术秘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未按本方案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7、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第三章 业绩激励基金的授予和计提
第六条 本方案规定的激励考核年度公司经营指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可计提年度激励基金:
1、以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基数,至考核年度净利润累计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含)12%;
2、完成公司董事会关注的其他重要工作;
3、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第七条 达到上述条件后,按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激励基金,且提取激励基金后的净利润仍不低于激励考核目标。
第八条 考核年度计提的激励基金总金额的90%用于分配激励对象,激励基 金总金额的10%留存作为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及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奖励的资金来源。
第九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模拟核算单元可参照上述方式制定其单位的业绩激励方案。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职责分工及兼任子公司职务,参与公司及子公司业绩激励分享,具体个人年度业绩激励由董事会依据个人绩效、价值贡献确定。
第四章 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为年度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批准《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或修正案及考核年度的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制订《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或修正案;
2、制订考核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3、负责激励对象的资格审查;
4、负责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5、股东大会授予的有关年度《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实施的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考核年度公司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经营指标后,公司每年按本方案计提激励基金,计入当年损益。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审计报告后,公司经营层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潜在激励对象的工作情况,拟定当 年参与激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建议名单,并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拟定激励对象当年分配的激励基金建议额度,制定相应建议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经营层的建议及激励对象资格审查和年度考核情况,制订考核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激励基金计提额时做补提或扣减,若当年计提的激励基金不够冲减差额部分,则相应的收回或冲抵激励对象的薪酬。
第十六条 公司考核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按程序办理年度奖励基金提取和发放工作。
第十七条 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承诺在收到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的3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一)若遇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
(二)股票购买金额由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与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构成。个人匹配年度基本薪酬比例:董事及高管匹配的年度基本薪酬比例不低于30%、中层干部匹配的年度基本薪酬比例不低于20%、骨干员工匹配的年度基本薪酬比例不低于10%,且个人匹配出资额不高于所获激励金额。
(三)所有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最终累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激励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票购买,并在购买后在规定时间 内将其购买股票的明细清单通过公司证券办公室报董事会备案。
(四)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股票的,在购买公司股票过程中应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证券办公室进行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证券办公室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第十九条 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激励对象的义务及资格变动管理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的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计,三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同时,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每年新增的股票减持不得超过前一年度持股总额的25%、以及自其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予以全部锁定等。
(二)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承诺其当年购买的公司股票在一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满一年可减持其持有部分的50%,满两年可减持剩余的50%(即该期激励购买的剩余全部股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若激励对象未按规定将公司发放给本人的激励基金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则发放的激励基金将被收回或冲抵该激励对象的基本薪酬,并取消下一年度的列入激励对象的资格。
(四)若激励对象未持满上述承诺期间提前减持,取得的收益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条 如果激励对象在当年及在考核年度激励基金发放前发生下列情 形的,则自动取消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
1、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终止雇佣关系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被辞退的;
3、因工作严重过失或不能胜任被免职的;
4、出现本方案规定的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情形;
5、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在实施周期内,因工作正常调动导致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动,如变动后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则按照职务任职时间等因素分别计算应分配的激励基金;如变动后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则按照实际任职时间等因素计算应分配的激励基金。
第二十三条 本计划在实施周期内,如激励对象因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等,按照其当年的任职时间等因素计算应分配的激励基金,并不再享有实施周期内继续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终止《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实施:
1、因相关政策变化,《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无法实施;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终止本方案。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自2021年度开始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本方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本人被提名为长虹华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林嵩
2022年1月29日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长虹华意压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该方案为结合公司发展实际而制定的,实施方案设计框架合理,同时激励对象用全部税后激励基金和匹配相应比例的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在3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使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董事杨秀彪先生、张勤建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属于该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对拟聘独立董事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嵩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二)未发现林嵩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张蕊 李余利 任世驰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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