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04-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日期间,以企业OA平台公告的形式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所属部门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6日

本版导读

2022-04-0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