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150版)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装饰”)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体育”)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数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数艺”)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启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启鸿”)提供担保额度4.8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文化传媒”)提供担保额度0.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在2022年度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授权总额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并在担保到期后根据需要在额度内办理续保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2021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7,4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数量),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和“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1、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6月。目前项目进展为:(1) 体育场建筑结构验收合格,目前建筑外立面幕墙施工,屋面钢结构完成,屋面板开始铺设,室内安装工程同步进行。(2)游泳馆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屋面钢结构搭设、室内安装同步进行。(3)体育场土建工程完成,看台及屋面钢结构下料采购。

  因下述原因,该项目将延期:(1) 受前期地质状况、自然雨雪天气等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建设进度与计划进度有所差异。(2)因场馆类项目实施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建筑设计优化及装修、体育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竣工验收、试运行等众多流程、环节。(3) 由于前期设计概算存在漏项,政府2021年7月批复调整投资概算,政府方为控制投资,并使投资调整手续完备、合法合规,在投资概算未批复前,指令暂停施工。(4) 投资概算虽有调整,但同时进行设计结构优化调整、为保证使用功能的先进性,在设施设备选型上更为严谨,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较长,导致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放缓。(5) 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人员返工受阻,工程进度受到了影响。(6) 幕墙及屋面采用铝锰合金板材,国际形势原材料价格猛涨,各方同意暂观望一段时间,等大宗商品价格有所回落,对材料采购带来一定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2、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

  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2月。目前项目进展为:(1)潘天寿艺术中心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安装工程完成70%以上,裙房外立面陶土砖完成,主楼外墙龙骨完成,安装及装修工程完成50%,余下主要工程量为展陈及主楼石材幕墙工程。(2) 宁海县文化中心大剧院工程主体建筑结构完成,并已通过中间结构验收,内部砌筑工程完成70%,目前余下工程主要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外立面工程和舞台灯光音响等专业工程。

  因下述原因,该项目将延期:(1) 宁海文化综合体PPP项目,是较早落地的项目,受制于当时预算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对公共文化场馆的了解,设计漏项及概算漏项多,并且大多数专业设备无信息价,以暂定价计入,二次询价及招投标定价过程复杂,延误了一定工期。(2) 项目立项早,后期材料价格变化大,设计团队要求高,致使项目存在一定程度超概,在政府未批复调整概算前,公司主动放慢了施工节奏。(3) 又因场馆类项目实施过程较为复杂,特别是潘天寿艺术中心清水幕墙工艺十分复杂,预应力一次性张拉,致使原设想的分部分项交叉施工无法实现,只有在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其他工种的施工,另外涉及建筑设计优化及装修、专业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正常时间本来就偏紧。(4)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人员返工受阻,工程进度受到了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在订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是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将募投项目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和“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调整仅导致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5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变更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详情如下:

  国泰君安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国泰君安原委派章宇轩先生、梁昌红先生为大丰实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近日,国泰君安委派施韬先生接替章宇轩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施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国泰君安负责大丰实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施韬先生、梁昌红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26日

  附件:施韬先生简历

  施韬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国芯科技(688262.SH)、君禾股份(603617.SH)、金陵体育(300651.SZ)、润禾材料(300727.SZ)、大丰实业(603081.SH)、银轮股份(002126.SZ)等IPO、再融资等资本运作项目。施韬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2年4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9:00-14: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15400

  电话号码: 0574-62899078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注:2021年3 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2.58%。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票据池、金融衍生品、跨境直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低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安徽商业银行天长支行、平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杭州银行杭州文创支行等。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在中国银行余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370172631758)迁移至其上级银行机构,即中国银行余姚分行。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不发生变更。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将原在中国银行余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370172631758)迁移至其上级银行机构,即中国银行余姚分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公司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迁移后,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失效,公司将与中国银行余姚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3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

  1、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727.7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6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727.7万元,公司总股本增加727.7万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期限6年。公司发行“大丰转债”自 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累计转股8,422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8,422元,公司总股本增加8,422股。

  综上所述,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由401,805,519元变更为409,085,941元,总股本由401,805,519股变更为409,085,941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注册资本变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修订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条款如下:

  ■

  ■

  注:(1)上述“……”为章程文件所有,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2)由于条款的新增及删除,《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已作相应调整。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制度及修订,具体制定及修订制度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8、监察管理制度;

  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1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其中第1-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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