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3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7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伟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管黎华先生任期届满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柯玲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鉴于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柯玲玲女士离任将导致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无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选举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34、2022-35)。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3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管黎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管黎华先生自2016 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已满六年,管黎华先生任期届满将离任。管黎华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柯玲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柯玲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柯玲玲女士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柯玲玲女士离任将导致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无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自新任独立董事就任起,管黎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也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柯玲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管黎华先生、柯玲玲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尽快完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1.王幸辉先生简历
王幸辉,男,1979年生人,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和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在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在北京圣世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6月,在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任IPO负责人;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在北京凯尔斯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今在北京新隆福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幸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王幸辉先生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黄威先生简历
黄威,男,1991年生人,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律师执业证。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在武汉众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分析师;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在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20年7月至2022年2月,在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工作;2022年3月至今在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黄威先生在被提名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3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30)。
2022年5月10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4)。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作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7项议案与原议案一并审议表决。提案的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在2022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第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第7项议案为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2年5月25日8:30--11:30、14:00--17:00
2022年5月26日8:30--11:30。
(二)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第7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414000。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730-8245282,传真:0730-8245129;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22”
2、投票简称为“恒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 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本单位)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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