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人
需珍惜执业声誉

2022-05-13 来源: 作者:刘艺文

  证券时报记者 刘艺文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同时还起草了《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审议稿)》。新规创新自律管理方式,推出了以执业声誉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

  何为执业声誉?形象一点的理解,就是个人的工作声誉,即员工在证券从业经历过程中所积累的个人形象。执业声誉约束激励机制,会对执业声誉不好的员工形成一些市场化约束,执业声誉不好的从业人员在同行业内跳槽时,下家单位可能不予接收。

  实际上,从业人员的个人形象一直以来都是职业生涯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此之前,员工跳槽换单位一般也有背景调查(背调)。不过,这里的背调其实是一种比较软性的约束。首先,背调对象可能是事先就安排好的相关人员,与求职者本身关系比较好;其次,背调往往是几句主观概括的评语,不需要验证,如果个人形象不是太差,一般领导与同事都会尽量往好的方面说。

  与背调相比,执业声誉管理有何不同?执业声誉就是员工的从业档案,是“个人征信”,这是客观事实的记录。从业人员声誉怎么样?“白纸黑字”一目了然。员工从业经历中的各种奖惩信息、违法失信信息、其他正面信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其他负面信息(与证券业务有关且违法违规,涉及降级降职、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合同、解聘、劝退、辞退、开除等内部处分处理决定)都将被一一记录。

  这种客观记载,就是对一个人执业声誉的最好评价。员工找工作跳槽,接收单位查一下过往的执业声誉,基本就了解了求职者的大概情况,而且系统中记载的信息避免了主观评价的误差,可以最大程度地还原真相。

  对于过往执业声誉有违法失信信息的,券商还要审慎聘用。《管理规则》要求,证券公司为效力期限内存在违法失信信息或者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入职后要登记)时,应当提供道德品行情况说明,说明其符合品行良好要求及针对其违法失信信息或者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有关情况而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券商聘用了执业声誉有违法失信信息的员工后,如果不切实履行有关监督管理措施,中证协还将视情形对券商采取自律措施。不言而喻,对于一个过往执业声誉有负面的员工,券商聘用是存在风险的。

  显然,在新规施行的背景下,从业人员应好好珍惜、打造自己的执业声誉,尽量多积累正面的执业声誉信息,这无疑对以后的职业生涯帮助很大。执业要合法合规,尽量避免负面信息出现。

  另一方面,员工内部的奖惩等信息是由券商上报的,券商也应该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来严肃对待。首先,对员工作出的奖惩决定要公平公正;其次,上报奖惩信息时也要公开公平。对于公司而言,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能秉公办事,那就违背了中证协出台新规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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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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