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5-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7,050,000股,该部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现将利润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最新盘后总股本432,308,98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7,050,000股后的425,25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5,155,39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5.902153元= 255,155,392.80元÷432,308,988股*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0215元/股。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董事会披露日前最新盘后总股本432,30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9,385,392.8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因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上述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及5月21日刊载于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7,050,000股,该部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现将利润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最新盘后总股本432,308,988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7,050,000股后的425,25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5,155,39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披露日前最新盘后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050,000股后的425,258,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首发限售股;

  (2)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及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等原因,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止目前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该部分应取得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暂时留存,待该部分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对应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收回。

  (3)以下股东;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5.902153元= 255,155,392.80元÷432,308,988股*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021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公司控股股东欣贺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公司2020年度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减持最低价格由8.99元/股调整为8.0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95号鸿展大厦

  咨询联系人:朱晓峰

  咨询电话:0592-3107822

  传真电话:0592-313033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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