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暨2021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的公告告

2022-06-03 来源: 作者:

  (上接B99版)

  公司专网业务坏账计提2,065万元,其中第三阶段占比较高,主要系部分往来款坏账所致,鉴于每个公司均有各自的业务特点,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对比其他专网业务公司,基本上处于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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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前10名情况

  1、预付账款前10名

  2021年底预付账款前10名信息详见下表,截至2022年4月底已收回7,2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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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开信息查询并向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实,上述公司与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其他应收款前10名

  2021年底其他应收款前10名信息详见下表,截至2022年4月底已收回5,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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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开信息查询并向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实,上述公司与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亚联发展公司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内部控制流程,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我们复核了管理层有关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重要其他应收款,复核管理层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评估管理层所取得的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为基础建立的预期损失模型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公司坏账政策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3、对于以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作为风险特征并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对账龄准确性进行测试,并按照坏账准备政策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取得大额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合同,检查当期支付金额与相关合同付款条款等是否相符,分析预付款与相关服务等提供是否匹配;

  5、通过天眼查网站对大额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象的商业信息进行查询,核查其工商资料信息、股权结构、董监高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确认交易对手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检查大额预付账款期后提供服务费及货物等情况,以及其他应收款期后收回情况;

  7、对大额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实施函证程序。

  二、核查意见:

  1、由于年报审计中,因公司提供的函证地址与联系方式等信息不确切、重要子公司在所发询证函上未及时盖章、叠加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存在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重大函证未回函,针对该事项,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2、未发现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前10名对象与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六、年报显示,(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的市场营销费用金额10,709.92万元,同比下降43.64%;(2)管理费用中的薪酬费用金额12,986.43,同比下降40.38%。

  请上市公司结合经营数据、收入情况、人员结构、人均薪酬等,补充说明上述费用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市场营销费下降分析

  市场营销费中主要是返现费用,2021年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累计处理交易金额为16,970.49亿元(支付+结算),较2020年下降44.15%,返现费用10,709.92万元也较2020年19,003.76万元下降43.64%,返现费用变动与收入变动基本匹配。

  2021年返现费用占结算交易金额的比例为万分之0.63,和2020年返现费用占结算交易金额的比例万分之0.63相比,无重大变化。

  (二)薪酬费用下降分析

  公司2021年管理费用中的薪酬费用金额12,986.43万元,同比下降40.38%,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店宝科技优化人员结构,降本增效节支,调整薪酬政策。员工人数上年平均691人、本年平均414人,同比下降了40.09%。公司管理费用中人员和人均薪酬明细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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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认为销售费用中的市场营销费用、管理费用中的薪酬费用大幅下降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取得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明细,并与总账、财务报表核对。

  2、分析各项费用与上年同期波动情况,对本年波动大的费用项目,了解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针对本年市场营销费大幅下降,首先取得公司的营销政策,由于市场营销费中返现费用系根据交易量计算的,因此,将本年返现费用占交易量的比例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波动情况;针对本年薪酬费用大幅下降,首先取得公司的员工花名册、了解公司的薪酬政策,分析本年员工波动与薪酬费用波动情况是否相符等。

  3、对大额费用进行抽查,并检查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单据、审批手续,以及相关的合同或营销政策等资料。

  4、抽取截止日前后若干天有关期间费用的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日期等进行核对,以检查期间费用的入账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市场营销费用、管理费用中的薪酬费用大幅下降具有合理性。

  七、年报显示,(1)公司报告期研发人员数量为99人,同比下降59.76%;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17.93%,同比下降7.07%;(2)“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选择“不适用”。

  请上市公司:(1)结合业务发展情况,补充说明研发人员大幅减少的原因、减少的研发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对公司研发能力、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2)结合研发人员变化数量、人均薪酬等,说明变化情况对公司成本、期间费用的具体影响;(3)说明“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选择“不适用”是否合理,如否,请予以更正。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研发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及影响

  1、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具体工作安排

  2021年底研发人员的构成为:专网业务相关的研发人员41人,较去年同期减少75人,一方面因键桥轨道不再纳入亚联发展合并报表范围较去年同期减少43人,另一方面有32人调岗到技术人员;开店宝科技研发人员58人,较去年同期减少72人,首先,因处置北京即富和新乡即富减少21人,其次,调岗39人到技术人员,再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精简人员12人,通过优化组织架构和岗位结构,实现研发人员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技术人员数量,最终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同时保证研发项目的顺利完结,2021年公司完成研发项目31个,2020年完成22个。

  2、研发人员减少的原因及对公司研发能力、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1年公司研发人员减少除合并范围变更及调岗之外主要系开店宝科技研发人员减少所致,开店宝科技2021年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导致交易量下滑44.15%,加之未推出新产品,以存量业务为主,为了提升盈利能力,对组织架构和岗位结构进行了优化,整体对岗位及人员进行压缩,从2021年初的780人精简至2021年末的365人,研发人员同步减少及调整。

  公司通过裁撤了部分冗余的岗位,精简公司架构,及合并了部分工作岗位,尽量做到“一人多岗”,对减少的研发人员原工作合理分配到在职研发人员及技术人员中,优化了在职人员的工作。因此,减少研发人员后对公司研发能力、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没有大的影响。

  3、研发人员占比与同行业的对比

  开店宝科技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70.34%,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参考第三方支付行业选择拉卡拉、新国都、翠微股份、仁东控股相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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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和2021年开店宝科技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23.57%和15.89%,研发人员占比和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结合研发人员变化数量、人均薪酬等,说明变化情况对公司成本、期间费用的具体影响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2021年年初比2021年末变动较大,因此以年初人数和年末人数的平均值计算2021年研发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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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研发人员人均工资较2020年有所增加,研发费用研发人员人均工资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优化研发人员结构比例,实现内部研发人员资源共享,虽然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和人员数量减少,但研发项目数量2021年比2020年增加9个,通过优化研发人员结构,整合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一定程度降低了公司成本和期间费用。

  (三)说明“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选择“不适用”是否合理,如否,请予以更正

  对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部分进行更正及补充。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中4、研发投入”更正前: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选择“不适用”;

  更正后: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选择“适用”,公司2021年研发人员减少147人,其中:因合并范围变化减少64人,调岗71人,精简12人,公司研发人员占比变化不大,研发工作的安排合理有序,能够保证正常运行,对公司的影响不大。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取得研发费用明细,并与总账、财务报表核对。

  2、获取并检查研发项目立项、预算、研发人员名单、研发项目进展或验收情况,以及检查研发费用分配、材料投入等,并了解研发项目与公司业务的相关性等。

  3、对大额费用进行抽查,并检查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单据、审批手续,以及相关的合同等资料。

  4、抽取截止日前后若干天有关期间费用的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日期等进行核对,以检查期间费用的入账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研发费用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研发人员的减少在一定程度降低了公司成本和期间费用。

  八、请上市公司自查是否需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要求进行披露,如是,请对年报进行补充披露;如否,请提出充分的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自查公司需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行业信息披露》”)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要求进行披露,公司符合《行业信息披露》9.1及9.2条定义的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按照《行业信息披露》9.3(一)(二)、9.4(一)(三)及9.5条要求,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行业格局和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可能面对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公司结合客户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情况对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分项列示;公司已列示最近两个年度内各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已披露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占比和薪酬占比,以及变动情况;公司依据自身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详细披露、在应收账款附注中详细披露该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根据不同业务模式、分类披露成本构成情况、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公司不存在9.3(三)、9.4(二)(三)(四)、9.6、9.7、9.8条要求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正在履行的合同或其进展情况、不存在研发投入资本化、未将职工薪酬计入成本、未授予股权激励、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客户提供SAAS服务实现收入金额未达到公司报告期内应营业收入10%或实现营业利润未达到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利润10%、未发生新取得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业务资质或认证等情形。

  综上,公司已按照《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在年报中进行相应披露,无需对年报进行补充披露。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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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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