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7-0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2-3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租赁”)律师函,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逾期的融资租赁款项8,395.23万元及违约金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公司收到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关于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告知函,要求公司对2022年6月30日到期的2,500万元融资租赁款承担担保责任。

  鉴于国安广视目前经营状况,短期内无法偿还上述款项,公司根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以及《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外贸租赁、远东租赁协商及对方确认,公司需履行上述部分担保责任,向外贸租赁偿还1,600 万元、向远东租赁偿还2,500万元。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国安广视进行追偿。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前述款项外,截至目前国安广视尚有向外贸租赁、远东租赁、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款项共计2.47亿元,其中1.51亿元已逾期未偿还,0.96亿元尚未到期。上述款项均由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续公司仍将面临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2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6号楼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4.42%,岳阳市有线网络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30%、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持股9.30%、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65%、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持股2.33%

  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

  2、财务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04亿元,负债总额 27.81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7.57 亿元),净资产-20.77亿元;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7亿元,利润总额-5.26亿元,净利润为-5.26亿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金额为6.23亿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03 亿元,负债总额27.84亿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27.60亿元),净资产-20.81亿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22亿元,利润总额-0.04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金额为6.69亿元。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安广视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自2020年4月至今,国安广视先后被9家债权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货款、违约金、诉讼相关费用等),国安广视因未履行前述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国安广视于2018年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款项,实际发生的初始本金为2亿元,期限三年,公司最初为国安广视该笔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于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28),该担保事项自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开始生效。2020年,国安广视因资金紧张与远东宏信协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此时该笔融资本金余额为1.31亿元,公司以所持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46.43%股权为该笔融资提供补充担保,本次提供补充担保事项于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2021年,国安广视因资金紧张,于年内两次与远东宏信协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此时该笔融资本金余额为6,828.57万元,第一次双方协商将期限延长至3年7个月,公司以所持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本次提供补充担保事项于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37);第二次双方协商将期限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由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前述湘潭国安、浏阳国安两公司股权继续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本次担保延期事项于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73)。

  2、国安广视于2018年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款项,实际发生的初始本金为2亿元,期限五年,公司最初为国安广视该笔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于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28),该担保事项自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开始生效。2020年,国安广视因资金紧张,与交银租赁协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此时该笔融资本金余额为1.35亿元,公司以所持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45.31%的股权为该笔融资提供补充担保,本次提供补充担保事项于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

  3、国安广视于2018年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款项,实际发生的初始本金为3亿元,期限三年,公司最初为国安广视该笔融资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应担保额度由已于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调剂而来,并于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国安广视因资金紧张与外贸租赁协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此时该笔融资本金余额为2.05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向外贸租赁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补充担保,本次提供补充担保事项于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2021年,国安广视因资金紧张,与外贸租赁协商延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此时该笔融资本金余额为1.48亿元,双方协商将期限延长至4年6个月,公司以所持山东广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898%股权向外贸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本次提供补充担保事项于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37)。

  四、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安广视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后续将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对公司资产、负债、净利润等财务指标造成影响,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2-3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桂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478,499,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8,548,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4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49,950,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4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6.01、6.02、6.05、6.06、6.07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关系为:6.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6.02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6.05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6.06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6.07交易对象为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上交易对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议案7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本版导读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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