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2-02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22-07-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372,098,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44,651,865.60元,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28.48%,占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29.66%。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372,098,880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2,098,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1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航运科研大厦10楼

  咨询联系人:马先生

  咨询电话: 021-58211308

  传真电话: 021-5821070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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