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262,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97,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6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65,2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65,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反对1,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反对1,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反对1,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反对1,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1,685,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65%;反对1,5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29%;反对1,5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95,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84%;反对1,6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9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77%;反对1,6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595,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84%;反对1,6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9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77%;反对1,6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反对1,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反对1,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40,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反对1,5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陈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陈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陈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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