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5-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780,473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号),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马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9,150股,并于2020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4,257,449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5,676,59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202,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9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7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0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7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0,780,47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4.2545%。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0,780,473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6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北京基石、上海斐君、上海斐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持股比例5%以下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天文、蔡永珍、郭爱华、黄宏彬、秦少博、陈学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基石、上海斐昱、上海斐君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持股5%以上其他股东湖州力固、创德投资、北京基石、上海斐昱、上海斐君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②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因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或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④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⑤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⑥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德马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德马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德马科技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德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780,47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4.254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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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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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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