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05-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40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5月24日,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正丹股份”;证券代码:300641)向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正丹股份将本公司承揽生产的P-301-1平衡密封型套筒调节阀一台退还给本公司,相关退货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退还正丹股份此台阀门的价款312,200元。2、请求判令本公司赔偿正丹股份经济损失人民币19,464,384元。以上一、二项合计人民币19,776,584元。3、本案诉讼费由本公司承担。

  2019年5月30日、2019年8月27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2020年11月2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苏1191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正丹股份的全部诉讼请求。关于该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2020年12月,正丹股份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二、本案进展情况

  2021年5月26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苏11民终50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一)正丹股份不再向本公司支付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总计784.59万元,上述诉讼本公司均为原告或仲裁申请人,所涉款项均为被告方到期而未支付的货款;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遵循“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合作共赢、艰苦奋斗”的经营理念,为打造民族品牌作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41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沈剑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09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09人,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799,000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799,0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现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议选举沈剑飞、仲佩亚、杨子静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1,799,0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沈剑飞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授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到期清算、提前终止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分配等相关事宜;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799,00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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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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