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提示性公告

2021-06-03 来源: 作者: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产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定期报告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其下部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年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提供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年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的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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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46只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已于2021年6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后续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新发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均将于上述网站披露,请投资者留意查阅。投资者购入基金时,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135-888)咨询。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以下简称“金鹰增益货币ETF”,场内代码:511770)新增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中金财富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可办理金鹰增益货币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从2021年6月4日起,金鹰增益货币ETF新增中金财富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二、 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金财富证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二)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网站: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43只基金就引入侧袋机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6月3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43只基金,其中仅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的共13只基金,仅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的共10只基金,同时根据《侧袋机制指引》、《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的共20只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内容

  1、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

  (1)“释义”章节增加相关表述:“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4)“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重大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基金资产估值”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6)“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7)“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8)“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表述:“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部分章节修订表述:将“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修订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时”。

  2、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以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股票投资策略执行,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3)“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4)“基金资产估值”章节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前言”章节增加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内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本基金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揭示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3、除上述修订以外,基金管理人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更新、颁布和实施,以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更新,相应修订了上述43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届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一并修订。

  4、因各基金的类型、具体表述、基金托管人等不完全相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存在差异,详细请见各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5、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21年6月3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并披露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表: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及修订事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附表: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及修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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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招募说明书因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而更新并于2021年6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135-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附表: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及修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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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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