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1-06-0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一季度报”)。经公司核查发现,上述报告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一季度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一)“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1、应收账款”之“(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更正前: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更正后: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更正情况

  (一)审计报告之“合并资产负债表”之“应收票据”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审计报告之“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本期发生额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三)审计报告之“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十四、母公司会计报表的主要项目”之“(一)应收账款之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之(2)本期应收账款核销明细情况”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三、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情况

  一季度报“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之“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部分数据有误,对一季度报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四、董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会秉承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相关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公司应进一步提升管理,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错误,主要是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数据录入错误,是相关人员工作疏忽导致。该错误虽然未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但给投资者阅读相关报告带来不便。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信息错误进行更正,并要求董事会加强经营层的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等相关错误数据进行更正。上述财务信息错误虽未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影响,但给投资者阅读定期报告带来了不便。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除以上更正外,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内容不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五日

本版导读

2021-06-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