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0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7日(星期一)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7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平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0,291,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7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0,290,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59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44%。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宋花律师、王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9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290,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宋花、王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本版导读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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