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1-03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案件所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 涉案金额: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及子公司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玉龙”)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合计人民币7, 705.85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可能导致的损益为4,053.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4.61%,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判决,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1知民初509号、(2021)浙01知民初510号案件受理通知书,该法院决定预立案受理公司与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得农机”)及湖州精耕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耕农机”)的2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起诉的主要内容
案件一: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星光农机
被告一:沃得农机
被告二:精耕农机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1410082067.4号(专利名称:联合收割机的割台)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
(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4年3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联合收割机的割台”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5年9月2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10082067.4”。专利授权后,原告按时缴纳了年费,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原告发现,被告一、被告二在涉案专利权合法有效期间,未经原告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落入原告ZL201410082067.4号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被控侵权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侵权情节十分严重,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原告对上述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取证,经过侵权比对分析后,发现涉案侵权产品落入原告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4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二: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星光农机
被告一:沃得农机
被告二:精耕农机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1410086834.9号(专利名称:一种送粮装置及具有该送粮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4年3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一种送粮装置及具有该送粮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6年5月18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10086834.9”。专利授权后,原告按时缴纳了年费,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原告发现,被告一、被告二在涉案专利权合法有效期间,未经原告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落入原告ZL201410086834.9号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被控侵权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侵权情节十分严重,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原告对上述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取证,经过侵权比对分析后,发现涉案侵权产品落入原告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5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18笔,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3,705.85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净资产的4.71%。其中,已调解、已判决执行完毕的共3笔,涉案金额为26.88万元,其他在途案件共15笔,涉案金额为3,678.97万元。公司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共计2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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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涉及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三、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以下均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1、本次公告中,公司诉沃得农机及精耕农机案为专利侵权诉讼,涉案金额4,000万元,若公司胜诉,则可能增加当期利润4,000万元,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将加强专利的维权和保护意识,进一步梳理和比对现有专利,针对侵权的行为和对象将追加提起诉讼等维权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涉及金额为408万元(其中执行异议之诉涉案金额354.77万元),若公司败诉,则可能影响当期利润53.23万元。其余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案件涉及金额为3,297.85万元,系公司为加大应收账款回收而采取的措施,若公司胜诉并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减少公司坏账,并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关于本次公告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