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1-06-1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0 股票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华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华科技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东华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说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6月8日,上市公司与化三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根据该协议,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69元/股,不低于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化三院拟以现金形式认购,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为93,084,661.67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16,359,343股。该协议实施后,化三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3,321,744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0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华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东华科技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不考虑现金选择权),化三院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光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权预计变化情况如下:

  ■

  化三院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合法资金。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东华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化三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详见发布于2021年6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化三院出具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40 股票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华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华科技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东华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说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6月8日,东华科技与陕煤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根据该协议,东华科技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69元/股,不低于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陕煤集团拟以现金形式认购,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为837,761,966.41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147,234,089股。该协议实施后,陕煤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7,234,089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77%。陕煤集团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合法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华科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东华科技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陕煤集团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陕煤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7,234,089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77%。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东华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4.信息披露义务人陕煤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详见发布于2021年6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陕煤集团出具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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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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