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青先生,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吴新科先生和陆金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0)。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拟设立4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

  ●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认缴总额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公司设立后,相关投资项目、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在天津市津南区设立2家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同意在博罗县设立2家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产经营。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天津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

  5、经营范围: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日用杂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天津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电容器、可充电电池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电池的安装与租赁业务;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

  5、经营范围: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日用杂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新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电容器、可充电电池包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电池的安装与租赁业务;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作为“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和博罗县“新日电动车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地发展。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确定付款需求后提交付款申请流程,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流程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约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约 7.6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6月11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天津市津南区投资建设“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 7.6 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前营路

  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预计总占地面积约253亩,主要从事于电动两轮车及配套产品的研发与制造。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6亿元,达产后可实现年产电动两轮车300万辆。

  (三)土地概况

  1、乙方根据发展要求,经与甲方友好协商,选择位于甲方辖区内工业用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约253亩。该地块分为两部分,地块一面积约141亩,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工业区10号路,南至盛塘路,西至工业区11号路,北至致盛路;地块二面积约112亩,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生态绿地,南至盛塘路,西至工业区10号路,北至镇界。项目用地范围、实际面积及具体用地规划条件最终以土地出让公告规定为准。

  (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1、本协议书签订后,在乙方充分配合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土地征转及出让手续。

  2、乙方同意按照土地出让公告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成功竞买取得项目用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确保按期完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达到“七通一平”,配套接口确保就近预留至厂区红线范围,乙方依据预留点位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需要自行实施接通工作,甲方全程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享受的各级各项国家、市、区的产业支持政策,人才支持政策。

  3、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辖区内启动新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甲方给予配合。该项目公司必须在甲方辖区内依法经营、纳税。本协议书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均由该公司承继。

  4、乙方需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建成并投产。若未能按期建成投产,按照《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5、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条款,且在竞得的项目用地上所建项目的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标准等均符合项目入驻园区的要求,企业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亩。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如有违约,守约方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对方相应的整改时间,若守约方不同意给予整改时间或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乙方享受到甲方各项扶持政策后,在10年经营期内,若因乙方原因而迁移他地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受让方继续承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且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缓解天津工厂的产能瓶颈,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

  《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新日电动车项目

  ●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亿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6月11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公司拟在博罗县投资建设“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博罗县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博惠路82号

  公司与博罗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博罗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新日电动车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制造、加工、销售:二轮电动车、锂电池PACK、电机及其配套零部件;销售蓄电池、锂电池及充电器等。

  2、为顺利实施本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设立注册地为博罗县石湾镇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缴纳相关税费。

  3、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达预期的风险。

  4、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亿元,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总容积率不小于2.0,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

  5、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的 30 日内启动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在甲方交付土地后的 2 个月内实质性进场动工建设,建设期在取得土地(自不动产权证证载日期起计)后的18个月内建成,建成之日起 6 个月内正式投产,正式投产之日起 2 年内达产。乙方须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及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投产运营。对于以上约定,如有特殊情况时,乙方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谅解,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权责

  1、项目用地按照“五通一平”(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电信通、场地平整)的标准交付使用,其中供水、供电、电信等预留容量满足工厂需求。场地回填压实后平均高程不低于地块外道路,回填土及回填质量应满足厂房及厂内道路的地基要求。

  2、如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四)乙方权责

  1、乙方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 2 个月内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投资建设的相关法定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乙方确保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个月以内投资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是指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及进行实际施工)。若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则按征收基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合同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的20%缴交土地闲置费。如果闲置两年,全部土地无偿收回。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前述所约定的承诺,未达到前述所载明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以及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乙方相应的整改时间。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的,整改时间根据项目的建设期确定,但最长不超过相应建设期的50%。

  2、如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整改时间或乙方的整改行动及整改成效未能达到有关约定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1)如乙方曾享受过甲方给予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视情况予以收回。(2)甲方有权公布乙方的违约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征信系统记录。

  (六)相关约定

  在签定本协议书后,乙方应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及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标活动,如乙方逾期提交资料或放弃参与土地竞拍,或未能依法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书即自动终止。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签订时,如乙方尚未完成本协议第一条中企业法人的工商注册,甲方同意以乙方名义先订立本协议,待乙方项目公司(简称: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的主体即变更为新公司,甲方对此予以认可。新公司必须是注册地为博罗县石湾镇的乙方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乙方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成立的新公司具体负责,但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在合同生效两年期间内未取得项目用地,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及公司在南方地区产能布局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在南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长期稳定经营奠定了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因项目投资额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宏观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综合的影响,项目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投资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本投资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

  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06-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