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2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剩余股份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确定。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6月1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与2021年6月11日总股本73,358,642股一致,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475,7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72,882,94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78,207.184元。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2,882,942股×0.152元/股÷73,358,642股=0.151元/股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51)+0]÷(1+0)=(前收盘价格-0.151)元/股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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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6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68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嘉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44.79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44.64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6月24日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8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嘉澳转债,债券代码:113502),根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嘉澳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44.79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51元/股(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差异化现金分红,每股现金股利的计算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P0-D=44.79-0.151=44.64元/股 。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剩余股份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2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确定。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及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4日。根据上述规定,嘉澳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6月24日起由原来的44.79元/股调整为44.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4日起生效。

  嘉澳转债自2021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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