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21-06-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转股期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24年6月7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三力转债”在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1日的总股本与2021年6月10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一致,即729,570,056股。

  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且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593,335股后的711,976,7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4,239,534.42元=711,976,721股×0.02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99163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4,239,534.42÷729,570,056=0.01951771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八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51771元/股。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的转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咨询联系人:何磊

  咨询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电话:0575-8431866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代码:128039,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5.8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5.79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6月22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公开发行了6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三力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2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前述方案,三力转债转股价格将调整为5.79元/股【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注:根据上述公式,P1=P0-D=5.81元/股-0.02元/股=5.79元/股。】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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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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