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21-06-16 来源: 作者:

  声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1、发行数量:252,016,129股

  2、发行价格:4.9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249,999,999.84元

  4、募集资金净额:1,241,102,838.8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252,016,129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6月18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1年5月25日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三、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公告书存在部分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本公告书如无特殊说明,在股份数量的计算时,不满1股的,予以舍去。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21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国资委或相关授权单位审议程序

  2020年9月3日,中国信科出具《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予以批复。

  (三)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年9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3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号)。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计13家。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5月17日向上述13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2021年5月20日,华融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556号、中审亚太验字[2021]010556-1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5月20日止,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52,016,12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9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49,999,999.84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8,897,160.98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1,102,838.86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华融证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获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21年06月18日,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252,016,129股。

  (三)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5月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高鸿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4.9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96元/股。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49,9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8,897,160.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1,102,838.86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共13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电信科研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获配投资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七)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情况

  1、询价对象及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高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2021年4月27日报送的投资者名单,共向66家机构及个人以邮件或寄送的方式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发行人剔除关联关系后的前20名股东(无法取得联系的顺延)、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1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开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2021年4月27日)至申购日(2021年5月14日)9:00期间内,收到7家机构及12名个人表达的19份认购意向。

  截至2021年5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85个特定对象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剔除关联关系后的前20名股东、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1 家、保险公司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28家。

  华融证券及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1年5月14日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截止2021年5月14日12:00,本次发行共有12名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以现场送到或传真方式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购报价文件外,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还需在2021年5月14日12:00之前将认购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万元整)及时、足额汇至华融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专用缴款账户。经过发行人和华融证券对专用缴款账户核查,截止到2021年5月14日12:00,12名询价对象的保证金及时足额到账且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为有效申购。

  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6元/股。电信科研院承诺以投资者竞价产生的发行价格认购合计不少于16,000万元(含16,000万元),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52,016,129股,募集资金总额1,249,999,999.84元(含发行费用),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3名。

  本次发行,电信科研院未参与市场竞价过程,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即4.96元/股,认购股数32,459,683.00股,获配金额161,000,027.68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情况如下: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下属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按照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电信科研院基本情况

  ■

  根据电信科研院与发行人签署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电信科研院承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不低于16,000.00万元(含16,000.00万元),且电信科研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

  电信科研院严格遵守认购股份承诺,其本次认购金额为161,000,027.68元,且未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均为4.96元/股。

  2、张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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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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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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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郑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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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罗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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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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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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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刘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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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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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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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许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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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朱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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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除公司的控股股东电信科研院外,本次发行其他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电信科研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电信科研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电信科研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参与询价的12名发行对象均已按相关法规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材料,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经判定,其风险承受能力均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要求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12名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备案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张锦云、童萍、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证券投资基金、郑建深、罗欢笑、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世玉、高晶晶、雷刚、许冬梅、朱宝林及电信科研院。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共同核查,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及备案情况如下:

  ■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张锦云、童萍、郑建深、罗欢笑、刘世玉、高晶晶、雷刚、许冬梅及朱宝林为自然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信科研院以自有资金认购,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投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获配发行对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52,016,129股将于2021 年06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中,电信科研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保荐代表人:谢金印、曾畅

  项目协办人:张运强

  项目组成员:邓津、王兴韬、沈砺君

  电话:010-85556757

  传真:010-85556405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海润天睿事务所

  负责人:罗会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7 层

  经办律师:穆曼怡、闫凌燕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大厦23层

  负责人:王增明

  经办会计师:曾云、孙君亮

  电话:010-68211456

  传真:010-57559998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大厦23层

  负责人:王增明

  经办会计师:曾云、孙君亮

  电话:010-68211456

  传真:010-57559998

  第二节 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新增股份登记日(即2021年5月24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252,016,129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完成后,电信科研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金实力大幅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公司的业务协同效应、抗风险能力和后续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本次发行投资者全部以现金认购,发行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增加,资产结构得以改善。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助于促进公司收入、利润持续增长,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投资者全部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将运用募集资金重点拓展车联网领域的战略布局,夯实公司车联网业务基础,增强车联网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将有所改善。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因为电信科研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以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最近一年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256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222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发行人2020年的财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10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指标

  ■

  注:2021年1-3月、2021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一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74,010.96万元、933,076.78万元、999,867.70万元和1,005,476.77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呈现整体增长的态势。

  最近三年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80%、81.31%、74.92%和74.68%,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20%、18.69%、25.08%%和25.32%。

  发行人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降幅较大,主要是因为预付“大唐高鸿科研及产业发展基地”投资款项收回所致。公司自2015年开始与北京四季兴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北京四季兴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季兴海”)合作开发建设“大唐高鸿科研及产业发展基地”项目,双方约定在项目建成后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取得相应权益,截至2018年末公司共投入68,388.48万元。2019年政府拟对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园进行统一规划,将其建设成为国家互联网安全产业园,而公司与四季兴海合作开发的大唐高鸿科研及产业发展基地在该产业园范围内。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政府商讨确认,后者通过平台公司承接该部分权益。2019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大唐高鸿科研及产业发展基地项目方案”的议案。2019年12月,公司签署协议,放弃上述权益,由四季兴海向公司偿还全部预付投资款及补偿款共计9.5亿元,2019年12月收到款项4.845亿元,剩余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已于2020年3月前全部收回。2019年末公司预付投资款降为零,使得非流动资产降幅较大。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资产结构整体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一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482,552.84万元、542,024.71万元、630,969.02万元和636,568.22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公司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相应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一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53%、94.05%、92.33%和92.78%,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构成。

  最近三年一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7%、5.95%、7.67%和7.22%,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构成。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926,466.92万元、1,140,954.65万元和701,775.5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24.08万元、2,053.89万元和-13,986.43万元。其中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38.49%,全年业绩亏损较大,主要原因是:(1)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停工停产导致业务量减少,营业收入下滑,而员工薪酬等支出具有刚性;(2)下游客户回款放慢,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损失增加;(3)为保持在车联网、可信云计算、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互联网营销业务等领域的发展机会以及公司在该等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加大了在上述领域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幅较大。

  面对复杂的内外部形势,公司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营工作,持续强化内部运营管理,不断夯实业务基础。2020年下半年,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各项业务逐步恢复。在夯实业务基础的同时,公司不断加大车联网、可信云计算等业务领域的研发技术投入和人员储备,持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以提升各项业务盈利能力,积极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持续增强发展后劲。2021年1-3月,公司已实现扭亏为盈。

  (四)偿债能力分析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43、1.49、1.29和1.27,速动比率分别为1.13、1.24、1.10和1.08,表明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处于健康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21%、58.09%、63.11%和63.31%,资产负债率较高。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

  注:2021年1-3月指标未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04、4.03、1.78和0.3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35、8.58、5.65和1.10。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是IT渠道分销业务应收账款增加所致;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是新冠疫情等客观性因素对公司行业企业信息化业务和IT销售业务的经营开展影响较大,销售订单比去年同期下降较大,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下降。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经营活动现金需求持续增加,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经营活动现金的需求。

  第五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融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一、保荐机构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 号)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华融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保荐协议;

  (三)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七)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八)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九)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 面确认文件;

  (十一)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十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电话:010-62301907

  传真:010-623019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电话:010-85556757

  传真:010-85556405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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