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26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06-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0日、11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取得法院二审判决。若二审法院判定维持一审判决或公司败诉,公司将承担主债务人未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与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瑞”)保证合同未涉及诉讼。2021年4月20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天津丰瑞、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抵押物执行司法拍卖程序,目前尚未结束。拍卖结束后,能否免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及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先生征询,截止公告日,公司及荣华工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1年6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6月10日、11日、15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与中程租赁、天津盛慧保证合同纠纷案于2020年12月23日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26日该案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取得法院二审判决。

  2、公司与天津丰瑞保证合同未涉及诉讼。2021年4月20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天津丰瑞、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抵押物执行司法拍卖程序,目前尚未结束。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9日起已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经公司核查并向公司大股东荣华工贸及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先生征询,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截止目前,公司及荣华工贸、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开报道及市场传闻;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它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核实并披露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取得法院二审判决。若二审法院判定维持一审判决或公司败诉,公司将承担主债务人未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天津丰瑞保证合同未涉及诉讼。2021年4月20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天津丰瑞、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抵押物执行司法拍卖程序,目前尚未结束。拍卖结束后,能否免除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9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触及的相关情形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1-06-1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