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0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2021-06-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3号)批准,公司向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426,660,142股股份、向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2,489,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5,645,53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为199,896,694股,发行价格为19.3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69,999,995.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7,119,999.97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2,879,995.87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6月分别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收购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林热力”)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林热力、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滨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方便资金管理,公司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方便资金管理,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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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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