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4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1-06-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

  2、本次注销的已回购社会公众股数量为212,138,790股。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44,226,957股变更为1,332,088,167股。

  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2元/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方案之日(暨2020年6月24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6月2日收盘,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在2020年7月10日~2021年6月2日的实际回购区间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2,138,790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前的总股本比例为13.74%,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8元/股,成交均价为4.66元/股,累计使用资金总额约为9.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注销安排和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为目的实施回购股份的,应当自回购完成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公司在6月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已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注销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符合法律对注销期限的要求。

  三、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股份注销前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变动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20,298,853股,其中一部分为公司2020年~2021年期间回购且本次全部注销的股份212,138,790股,剩余为公司2018年~2019年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8,160,063股。具体说明如下:

  1、2018年7月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7月26日收盘,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35,000,063股,累计使用资金约1.6亿元。按照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用途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2020年3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推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来源于公司2018年~2019年期间已回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计使用2018年~2019年期间已回购股份26,840,000股。剩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8,160,063股。

  后续公司将按计划用途,在自2019年7月26日起的三年内(暨在2022年7月26日前)将剩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8,160,063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此期间内将剩余已回购股份8,160,063股用于指定用途,公司将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该部分已回购股份。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8,160,063股,占注销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61%;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3,928,104股。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启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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